《太原日报》专栏五: 我市警方集中查处犬只伤人等六类问题

27.11.2015  12:44

                                                                                     

 

 

我市警方集中查处犬只伤人等六类问题


 

本报讯 养了母狗不给其做绝育,生了小狗到处扔;流浪狗来到小区,爱狗人士献爱心“招待”它们,却又不把它们领回家,导致其以小区为家,四处乱窜,惊吓老人小孩。从11月10日起,我市警方在全市部署开展为期40天的犬类集中整治行动。截至11月19日,共接犬只扰民、伤人以及举报流浪狗等警情20起,整治犬只交易场所30个,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27份,捕捉流浪犬265只,没收犬只26只,警告1人,罚款400元,办理养犬年检证46个,发放涉犬宣传资料近2.5万份,悬挂条幅146条。这些犬只已全部送往市公安局犬类留检站。

此次整治的范围为,我市东、南、西、北四条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的全部地区及小店、晋源区政府所在地;三县一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整治的重点部位为,居民小区、公园(包括滨河东西路两侧的草坪内)、广场、商贸繁华地段、机关单位、主要人行便道和其他人员密集地区。行动中,按照“依法办证、定期年检、从严查处、健全机制”的工作思路,警方重点查处六类问题:在重点区域内饲养禁养犬种;犬只伤人;不按照《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的时间携犬外出;违反规定,携犬外出不系牵引带;利用便道、公共场地摆摊设点交易犬只;流浪犬问题等。

11月10日,公安万柏林分局长风派出所社区民警联系专业捕犬人员,在辖区捕捉流浪犬8只;11月17日至19日,公安小店分局组织各派出所在辖区连续3天开展养犬宣传工作,行动开展以来办理犬证9个,对违规养犬的2人进行处罚,罚款400元,警告1人;11月19日,公安杏花岭分局在流浪犬比较集中的城乡接合部——大东关派出所辖区,进行了一次集中行动,收缴流浪犬10余只,并对违反规定的养犬行为进行查处。

  按照《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我市城市建成区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为重点管理区域。在重点管理区域内,每户限养一只犬,且禁止饲养烈性犬只和大型犬只,但是导盲犬只除外。养犬人应当为犬只办理养犬登记,并按期年检。申请养犬登记的,申请人应携带个人户籍证明、犬只的免疫证明及房产证或者房屋租赁证明,到居所地的县(市、区)公安机关办理。每只犬一次性收取登记注册费500元,从第二年起每只犬收取年检费100元。饲养绝育犬只的,从犬只绝育的第二年起减半收取年检费。同时,在重点管理区域内,养犬人携带犬只出户时间是晚8时以后早8时以前,节假日可延长至上午10时,必须为犬只束牵引带,及时清除粪便,且由成年人携带。

为进一步规范市民的养犬行为,提高法律意识,整治中,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基层组织工作优势,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综治部门的作用,广泛张贴《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宣传条幅等宣传资料,教育、提倡养犬市民规范养犬、文明养犬、依法养犬。继续加大办证、年检力度。深入社区,对符合办证条件但未办理犬证的养犬市民,督促其限期办证;未年检的,办理年检;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限期将犬只转移到其他区域;不听劝阻的,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罚。(杨沫、樊俊峰)

  注:此文刊登于2015年11月26日《太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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