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全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27.09.2016  02:04

2016年度全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省社会科学院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6〕29号),结合我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职称工作实际,现就2016年度全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安排意见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省各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从2016年起,不再进行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核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3〕625号)的规定,除个别经批准实行职称评聘分开的单位外,今后事业单位没有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缺,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实行评聘分离的单位,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待聘人员数量已超过本单位相应岗位职数20%的,新推荐参评人数不得突破本单位当年相应的空缺岗位数。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各单位组织申报时要严格实行三次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2)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截止规定的申报材料收审结束日期已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以及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学历要求

申报高级、中级社会科学研究职务,均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登记确认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为准。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3.业务条件

申报研究员要求:

(1)在学术上有较深的造诣,对本学科的某一领域有开创性的研究,或在重要理论问题上有所突破,撰写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专著,推动了本学科的发展,或产生了重大的社会影响,或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效益。

(2)能够根据本省或国家需要和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提出本学科某一领域的研究方向,设计具有重要意义或开创性研究课题,具有指导和主持研究工作的能力,具有培养和指导研究生及下级研究人员工作学习的能力。

申报副研究员要求:

(1)在本学科的某一领域有深入的、创见性的研究,发表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或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的学术论文或专著。

(2)能够根据本省或国家需要和本学科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设计有较高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具有指导和主持研究工作的能力,具有培养和指导中级研究人员工作学习的能力。

申报助理研究员要求:

(1)对本学科具有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基本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和掌握必要的专业资料,能够独立进行研究工作,具有培养和指导初级研究人员工作学习的能力。

4.任现职年限

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履行相应职责之当年算起,实算至2016年底。

申报研究员、副研究员:要求任现职年限为满5年;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申报副研究员,要求取得博士学位后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申报助理研究员:要求任现职(助理级)年限为满4年;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要求取得硕士学位后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非公经济组织中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定编以外的人员取得任职资格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可按相应任职时间计算。

5.考核要求

申报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正常晋升人员,须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合格以上;其中,对破格晋升者,其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合格以上,且在近三年内有一次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二)具体量化条件

申报研究员: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后,公开发表的所从事专业研究成果本人撰写总字数30万字以上,其中公开发表的论文字数累计不低于8万字,在社科研究系列国家级刊物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篇以上,并要求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CSSCI来源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论文6篇以上;

2.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个人专著1部(不少于15万字);

3.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4.获省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1项(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申报副研究员: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公开发表的所从事专业研究成果本人撰写总字数20万字以上,其中公开发表的论文字数累计不低于4万字,在CSSCI来源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篇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CSSCI来源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

2.出版个人专著或合作著作1部(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10万字);

3.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1项;

4.获省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1项(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申报助理研究员:公开发表的所从事专业研究成果本人撰写总字数5万字以上,并且在CSSCI来源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篇或在省级以上核心期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论文2篇。

论文要求按晋人职字〔2006〕29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办理。提供的答辩论文须为申报评审论文中的一篇,论文内容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相一致。

为杜绝个别申报人员为评职称而拼凑条件,突击发表文章,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文章只准计算一篇:①发表在同期同刊学术刊物上的文章。②同一年度内发表在各种学术增刊上的文章。③申报当年发表的本专业非课题研究文章(无具体科研、技术项目内容的文章)。④同篇文章多次发表或被多次转载、引用,一律以最高刊物按一篇对待。

凡申报时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均须附在互联网的国内主流科技文献数据库网站下载的验证检索网页。未附验证检索网页的论文,只可作为参考条件。申报者在上报评审材料时须将学术刊物、著作与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并加盖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的印章。

三、破格评审条件

(一)破格评审范围

对不达规定学历要求或不满相应的任职年限,若业绩、贡献特别突出者,可根据相应的破格条件破格申报评审。不允许学历和任现职年限双重破格。破任现职年限晋升者,只准最多比规定年限提前两年。破学历晋升者,须满足下列相应专业工龄要求。

1.大专学历,破格晋升副高,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0年以上;破格晋升正高,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5年以上。

2.中专学历,破格晋升副高,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5年以上;破格晋升正高,从事本专业工龄满30年以上。

(二)基本条件

符合正常晋升中除学历或任现职年限以外的其它基本条件。

(三)具体量化条件

破格申报研究员要求取得副研究员资格以来,公开发表的所从事专业研究成果本人撰写总字数60万字以上,其中公开发表的论文字数累计不低于12万字,其中在社科研究系列国家级刊物上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篇以上,并要求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同时具备正常晋升研究员成果量化选择条件之第1条和2、3、4中之两条。

破格申报副研究员要求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以来,公开发表的所从事专业研究成果本人撰写总字数40万字以上,其中公开发表的论文字数累计不低于6万字,并要求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同时具备副研究员正常晋升成果量化选择条件之第1条和2、3、4中之两条。

四、青年优秀人才破格评审条件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6〕29号)要求,制定青年优秀人才破格评审条件如下:

(一)原则与范围。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促进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不拘一格选拔有真才实学、德才兼备的青年优秀人才。能力、业绩、贡献突出的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破格评审,属事业单位的,可不占本单位岗位职数。在推荐、评审过程中各单位要坚持标准,严格执行条件。

(二)量化条件

破格晋升研究员条件: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取得副研究员资格以来,具备破格申报研究员成果量化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第1条和2、3中之一条。

1.在国家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国际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

2.获得省级以上学术奖励一等奖(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3.获得省级以上人才称号。

破格晋升副研究员条件: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以来,具备破格申报副研究员成果量化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第1条和2、3中之一条。

1.在国家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国际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

2.获得省级以上学术奖励二等奖(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3.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或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五、其它相关事项

1.专业工龄计算。从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的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之当年算起,实算至2016年底。即:要求专业工龄满20年,为1996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此类推。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本人服役期间提干之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为准。

2.国家级科研项目一般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级科研项目一般指省社科规划项目、省软科学项目、省领导交办课题等。

3.国家级、省级科研成果奖按以下所列掌握:

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含(1)国家科学技术奖;(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3)国家经济学奖;(4)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5)全国青年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6)中国优秀图书奖;(7)中国出版政府奖。

省级科研成果奖含(1)省科学技术奖;(2)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3)省“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4)省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推广应用奖。

4.国家级期刊主要为本文件附件中所列的期刊。国际学术期刊主要为SCI、SSCI、EI收录的期刊。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目录可到相关网站查询。下列报刊CSSCI未收录,申报评审中按收录期刊对待: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以上均要求全文转载);法制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教育报、省级以上党报理论版;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内参等。按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要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的要求,进一步推进课题成果转化应用,作为第一完成人在课题研究基础上撰写的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获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并转化为具体政策措施,可按国家级论文对待。

5.国家级人才主要为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等。省级人才主要为三晋学者、省海外留学人才“百人计划”全职引进人员、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青年拔尖人才、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等。

6.成果的确认和字数统计。没有经市级以上立项和相应机构评审鉴定的研究报告、参加学术会议所提交论文、内部刊物文章、内部资料、内部书号和港台地区出版的著作等不得列入规定成果量字数统计;字数统计以成果署名为准,合作成果取平均数。符合规定的研究报告成果字数统计,按课题组成员人数取平均数,不得按执笔人计算。

7.鉴于目前社科类研究成果形式的多样化,对文件中未明确规定的研究报告、著作、论文、奖项、学术荣誉等成果确认和工作量计算,由相关专业机构或行业内至少2名权威专家出具证明,所在单位证明属实并加盖公章,经省职称管理部门和省社科院联合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提交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审议决定。

8.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被批准延长退休的人员,人事档案及行政关系未在本单位正式管理的返聘(聘用)人员,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中的人员,申报评审时须提供相应的有效批准延长退休批准文件或正式有效的聘用(返聘)合同,和本人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及其上级主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的审查推荐手续。

9.业绩贡献突出,不符合正常晋升和破格条件者,可按《山西省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规定程序推荐评审。

六、推荐、申报、评审相关程序要求

1.严格按照《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规定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6〕29号)重申的违纪处理意见执行。申报人员必须如实填报申报评审材料,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内容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有关当事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1至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批评。

2.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主管部门、各大型国有企业须出具申报评审推荐函,在推荐评审材料时未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需出具占用岗位职数函,已实行评聘分开的单位要出具评聘分开批准件。

3.继续实行个人申报、单位审查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程序。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具备条件的单位由7人以上同行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评议组(专家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4.各单位组织申报时要严格实行三次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监督。第一次公示,各单位须将相应申报人员应具备的各项条件、具体要求,本单位受理个人申报的时间、考评推荐的办法和程序、工作纪律及要求,本单位相应岗位空缺情况和当年申报推荐名额等信息,在本单位向全体职工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第二次公示,受理个人申报结束后,单位人事(职称)工作部门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涉及申报人的个人信息、申报相关材料认真审核,在本单位向全体职工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第三次公示,在第二次公示期满后,在无异议的情况下,按照公示的考评办法和程序,组织考评机构进行全面考评,得出相应排名顺序,确定最终拟推荐人员,在本单位向全体职工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报送材料时要将单位最后一次公示原件一同上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各单位要及时查处,确保申报材料不存在争议。

5.申报材料

(1)申报名额证明材料。推荐单位需提供经公示的《山西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申请表》、岗位空缺情况和申报人员占用岗位职数函等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推荐报告。推荐报告要对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等作出全面评价,注明是否符合申报评审条件,是否按规定履行了三次公示制度,并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破格晋升者还须报单位的破格推荐意见,对照破格申报条件,具体写明符合破格条件的哪些条款,并加盖单位及所在市人社局、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公章。

(3)单位推荐最后一次公示原件。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4份,中级一式3份(原件)。

(5)任期内《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附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年度考核表和任职期满考核表原件。

(6)本人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个人获奖荣誉证书原件(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等。

(7)任现专业职务以来工作总结高级一式5份、中级1份。

(8)科研成果目录

(9)任现专业职务以来发表、出版的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论文、著作原件,并加盖推荐部门公章。

(10)科研成果中被SCI、SSCI、EI、CSSCI收录的论文需提供有资质的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

(11)论文、著作以笔名发表的,需出具期刊社、出版社证明;研究成果被省领导批示或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的,需提供批示复印件、成果采用证明、本人所起作用与排名等相关证明,成果采用单位证明属实,加盖公章。

(12)申报高级职称需提交《申报社科系列高级研究职务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20份。

(13)申报高级职称须提交答辩论文1篇一式5份。

(14)评委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如:延长退休批准文件或单位个人双方正式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等。

所有材料的打印件和复印件必须用A4纸(〈基本情况登记表〉、工作总结、答辩论文为A3纸),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按相关要求装订。申报人需将所有申报材料转换成电子文档一并提交,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6.其他有关事项

(1)省社科院具体办事部门在审核收受评审材料结束后,由省职称管理部门和省社科院联合对评审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确定参评人员。未通过初审的参评对象,不得安排参加评审。

(2)研究员、副研究员任职资格参评人员在评审前要进行答辩,评审答辩按照《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30号)文件执行。

(3)本安排意见中未及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有职称政策执行。

(4)本安排意见中涉及的相关文件,请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x.hrss.gov.cn)进行查询。

(5)本安排意见中涉及的相关表格及装订要求均可从山西省社会科学院网站(http://www.sass.sx.cn/)下载中心下载。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16年9月29日至10月28日。

报送地点:省社科院职称办(省社科院办公楼408室,太原市并州南路116号)

联系人:郭明敏  卫薇

联系电话:0351-5691756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