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法制报》:涧河责任区刑警队--拒不支付工人劳动报酬——太原一房地产老板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08.04.2016  19:45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太原一房地产大老板近日被警方抓获。3月23日,记者从太原公安杏花岭分局获悉,为了使嫌疑人王某能尽早筹集余款支付拖欠工人的工资,目前王某被警方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去年12月8日,位于太原市杏花岭区的一处高层建筑主体工程封顶竣工,开发商躲着不见人,近500万的工人工资未支付,120余名工人拿不到劳动报酬,于是他们找到太原杏花岭区劳动监察大队反映问题。12月30日,劳动监察大队向山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开发商于2016年1月2日前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但责令改正期限到期后,山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兼总经理王某一直未按要求到杏花岭区劳动监察大队接受调查,也未支付工人工资。

今年1月5日,劳动监察大队向太原公安杏花岭分局移交此案。涧河责任区刑警队负责立案侦查,经过两个月的外围取证,3月8日,涧河责任区刑警队将该房地产开发商法人兼总经理王某抓获并依法刑事拘留。3月23日,王某被取保候审。

经查,自去年5月,王某将位于太原的某项目高层1号楼钢筋、混凝土等设施工程包给一个工程队,由四川、贵州籍农民工董某等120人具体施工。12月8日,项目主体封顶竣工,王某欠董某等490余万工资未支付。2016年1月底,劳动部门启动应急资金50万,王某在各方压力下,筹措了200万,支付给董某等工人,王某还欠200余万元未支付。

 

法律链接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2013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所涉及的术语界定、定罪量刑标准、单位犯罪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这一司法解释已于2013年1月23日起施行。 (记者 李青)

注:本报刊登于2016年3月25日《山西法制报》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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