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公布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方案 不强制换证

03.03.2015  18:25

   方便群众办理登记 不强制换证 不增加群众负担

   《山西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2日公布。山西省将通过建立健全“一站式服务”等配套措施,方便企业、群众申请和办理不动产登记。同时,不强制换证,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山西省将加快建立和形成权属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体系,以组建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为重点,尽快形成全省自上而下、有效衔接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法制办等部门,在理顺不动产登记管理体制、全面清理现行不动产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山西省实际情况,健全完善山西省贯彻《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配套制度,确保山西省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依法规范进行。同时,整合建立山西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统一基础平台,建立起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库。

   在此过程中,山西省将坚持便民利民原则。按照一件事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有关部门需进一步优化职能,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通过建立健全“一站式服务”等配套措施,更好地方便企业、群众申请和办理不动产登记。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新证书投入使用,原来已经颁发的各类证书继续有效,不强制换证,逐步替换旧证书,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记者何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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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由2013年11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土地、房产、林地、草地、海域等将统一登记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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