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两责”不力大同112人被问责

28.09.2015  17:30

  记者近日获悉,1-8月份,大同市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112人进行了问责。其中,县处级干部34人,乡科级干部78人,问责追究主体责任95人,问责追究监督责任17人。给予党政纪处分64人,诫勉谈话45人,免职1人,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2人。

  今年以来,大同市各级党委、纪委把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坚决拿起“问责”利器,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持续释放“有责必履、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传导压力震慑。

  大同市委及时制定落实 “两个责任”《实施细则》,以上率下,推动层层列出清单,厘清责任。通过签字背书、约谈督促,持续传导压力,以强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大同市纪委对大同市财会学校顶风违纪组织公款旅游、滥发津补贴问题严肃查处的同时,对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的校党委书记岳艺斌、校纪委书记米德儒进行了严肃问责,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浑源县黄花滩乡原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左世明严重违纪违法,左世明作为乡党委书记,对该乡街道硬化工程中违反招标管理规定的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其本人擅自截留扶贫移民专款、挪用公款等严重违纪违法。被追究主体责任的同时,对其违纪违法问题合并处理,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浑源县财政局局长,县财政局副局长兼核算中心主任,县扶贫办主任,黄花滩乡乡长,黄花滩乡纪委书记被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分别给予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

  微评: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对党风廉政建设不想抓、不会抓、不敢抓,都属于失职,被问责也是情理之中,而且,这也是落实“两个责任”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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