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买菜出事算工伤”这样的制度好温暖

22.08.2014  20:17

莞心

最高法8月20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明确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最高法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解释,下班后,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属于合理时间。下班途中需到菜市场买菜再回家属合理路线。(8月20日《法制晚报

规定》一出,“下班买菜出意外也算工伤”这样的话题就在微博热议。网友们对这样的规定,点赞者甚多,不少人称这是人性化的举措,彰显了制度的温情——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都算作工伤。

自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早就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如今的《规定》则是将之前的《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相关条款做了一个细化。只要在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线的前提下,都可以算作工伤,规定不仅传递了法律文本的精细化更表达了法律的人文关怀。无疑,这也是我国律法的进步。

规定出台后,再经媒体的宣传,这样的温情律法便周而皆知。每位普通的劳动者都知道在怎样的条件如遇意外,是受到法律的保护。过去那种扯皮、推诿的空间势必会极大压缩。今后,无论是职工索赔,还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履职,得以更清晰、准确地援引相关法律。这意味着,时间成本的降低,以及维权效率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