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再审“一办法两规定”

19.11.2014  16:38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11月18日起举行,旨在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代表工作、规范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的三部地方性法规草案,在经过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研究修改后再次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主持上午的全体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林化宾所作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草案)》及《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议案的规定(修订草案)》、《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并对相关法规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据悉,关于代表工作的“一办法两规定”在经过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一审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广泛听取各级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截止10月20日,累计收到代表以各种形式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387条。其中部分意见建议在法规草案中被采纳,例如,有的委员提出,代表联络机构应当“向代表和社会”公布联系方式,为各级人大代表履职提供服务保障;有的代表提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应当“向代表和社会公开”。

  会议还听取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报告,并对人事任免事项进行了分组审议。上午的全体会议之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室副主任张桂龙所作的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专题讲座。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燕群、姜斯宪、蔡达峰、郑惠强、吴汉民、洪浩出席会议。副市长蒋卓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以及市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等列席会议。(冯丽华/文 刘定传/图)

责任编辑: 马冬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