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三级综合医院实行DRG付费

22.09.2019  07:21

  《山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显示,在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方面,我省在三级综合医院逐步实行DRG付费。我省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按病种收(付)费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在此过程中,二级医院全面开展按病种收费,医保同步实施按病种付费;三级综合医院逐步实行DRG付费,提升管理水平和医疗质量,有效管控费用。同时,强化医保基金对医疗机构“超支自付、节余留用”机制,激励医疗机构通过减少过度医疗、控制医疗费用、降低医药成本来增加净收入。 DRG付费是怎么一回事? DRG (Diagnosis Related Groups,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是将患者患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纳入不同的诊断组打包治疗,实现治疗流程的规范化以及治疗费用的可控。具体说,就是根据病人的年龄、性别、住院天数、临床诊断、病症、手术、疾病严重程度,合并症与并发症及转归等因素把病人分入诊断相关组,然后决定医保支付。其基本逻辑是,同类型疾病的服务强度和复杂程度相近,成本相近,所以付费的额度应该是一致的。2011年,北京成为全国首个使用DRG付费的城市。北京选取6家三甲综合医院作为第一批试点医院。试点显示,患者负担有所减轻,医保费用增长可控。传统付费方式有可能导致过度治疗、过度用药、重复收费等。DRG付费方式下,病人使用的药品、医用耗材和检查检验都成为诊疗服务的成本,而不是医院获得收益的手段,过度医疗的行为会得到抑制,住院患者治疗费用的增幅会得到控制和下降。2018年12月,国家医疗保障局明确要加快推进DRG付费国家试点。今年6月,国家医疗保障局确定30个城市为DRG收费试点城市,我省的临汾市位列其中。

  此外,《重点工作任务》还提出,全省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增加定点医疗机构接入的数量,实现外出农民工和外来流动就业创业人员这两类人员全覆盖,简化证明和备案手续。同时,将异地就医全面纳入就医地协议管理和智能监控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