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法制报》:三桥责任区刑警队--半夜两次放火 只为无聊解闷

08.04.2016  19:45

本报讯 (记者李青)一在便利店工作的男子,值夜班闲来无事,为解闷竟把人家的水果摊点着。近日,该男子也被“”进了派出所。

3月14日凌晨1时左右,位于太原市杏花岭区金刚里的一家水果摊突然着火,路人拨打119报警。当天上午9时,水果摊摊主刘先生发现摊子被火烧过,一片狼藉,他立即向杏花岭公安分局三桥责任区刑警队报了案。

三桥责任区刑警队接警后立即开展调查,通过现场走访、查看监控发现一个身穿某便利店工装的男子两次出现在水果摊,每次他一离开,水果摊就开始着火。

3月15日,民警将这名男子“”到派出所进一步了解情况。这名男子姓刘,刘某对放火一事毫不掩饰,一五一十讲述了放火的经过。3月13日23时30分,刘某趁周围无人,到刘先生的水果摊位前,用打火机将纸巾点燃扔进水果摊,两次均没有成功,直至第三次将水果摊内放置的棉被引燃后离开。而这次火灾发生后,刘某还佯装毫不知情,与周边店铺的其他人参与了灭火行动。24日凌晨1时多,刘某再次来到水果摊前,用打火机将小纸盒点燃引燃了摊位内棉被,继而引发火灾。过路群众发现火情并拨打119报警,出警的消防队将火灾扑灭。

当民警问及放火动机时,刘某坦言,他和水果摊主没有任何恩怨和过节,只因无聊。一场火灾过后,水果摊损失近三万元。现刘某因涉嫌放火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注:本报刊登于2016年3月21日《山西法制报》头版。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8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法院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2022年8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