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税局依托金税三期系统 着力构建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落实新机制

18.11.2015  10:52

        近年来,山西省国税局紧紧围绕依法行政这一税收工作生命线,把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以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为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载体和总抓手,以金税三期系统全面上线为契机,牢固树立“制度+科技”“人控+机控”“监督+分析”的理念,着力构建新形势下税收执法“人机结合”监控考核新模式,探索规范执法行为、防范执法风险、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有效途径,增强执法监控考核的广度、力度、深度、严度,促进全系统税收执法质量不断提升。
          一是着眼建章立制,明确“制度管权”监督思路。 细化责任类型和指标要素,实现税收执法监督“规范化”。制定《山西省国税系统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明确岗位职责、工作要求,将责任细分为领导责任、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明确一把手、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应当承担的各项责任。制定《县级税源管理职责划分和业务流程指引》,进一步明晰和理顺县级税源管理的岗责和业务流程,细化、分解考核指标,并在太原市国税系统试行。推行定期通报和严控风险,实现税收执法监督“常态化”。制定《税收执法分析制度》,各级国税机关定期对执法考核结果进行通报,省局每年对全系统税收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政策落实、制度执行、执法程序、监督管理四个方面进行深入剖析,并在全系统通报。同时,建立“大监督”格局,通过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干部监督、审计监督、执法监督等多种监督方式,形成监督合力,对税收执法的重点环节、重要岗位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分析评估。建立动态预警的风险防控机制和内外结合的考核评价机制,实现税收执法监督科学化。省、市两级征管部门均成立专业化的税收执法风险管理团队,具体负责税收执法风险分析、风险应对和绩效评价工作;各级国税机关对口业务部门负责对各业务领域的防控重点进行梳理,并由业务骨干组成项目组,具体负责单项执法防控措施的研究试点工作;基层税源管理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的风险点定期逐级上报。省局综合各单位的分析结果,确定主题筛选执法风险数据,定期向全系统推送,统一进行预警和防控。在此基础上,内部考核以被考核单位自评、省局专项考核和抽查的方式进行;外部评价围绕税收执法热点难点问题设定评价项目,采取问卷调查、征求意见等形式听取地方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以及广大纳税人等对国税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评价和合理化建议,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二是依托信息化平台,实现“齿轮链条”的良性传动。 结合全系统工作实际,自行开发“税收征管质效管理系统”“金税三期运行保障平台”“数据综合应用平台”,重点针对当前税务行政审批权限的取消、下放,排查可能引发的税收执法风险,并将梳理出的税源管理类、资格认定类、纳税申报类、税款入库类、发票管理类、优惠政策落实类等9类100余项指标嵌入系统平台中,初步实现自动预警、流程监控及对执法行为的实时考核。
          三是创新工作理念,构建“立体考核”新模式。 坚持日常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针对税收执法责任制基础性和阶段性工作,利用省局内网平台等信息化载体,及时掌握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并采取目标责任制考核、依法行政考核、绩效管理考核等方式对各单位税收执法责任制重点工作进行评价。坚持执法考核与绩效管理相结合。2014年以来,坚持把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考核指标融入到绩效考核体系中,将执法情况同工作业绩、工作成效等一并考虑,并将综合考评结果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形成“体系上独立、操作上分离、结果上共享”的考核方式。坚持计算机自动考核与人工考核相结合。以各类信息化平台监控结果为主要依据的自动化考核为基础,在每年组织的各类检查和评查过程中,人工对发现的疑点信息,及时核查并确认执法过错。人工考核与自动考核的相辅相成,增强了考核的全面性和查找执法风险的主动性,形成与实际工作相互促进、相互提高的良性互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