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晋都市报》:万柏林分局——聋哑窃贼

07.08.2014  13:46
 

2014年3月的一天,开车来太原办事的郭先生到派出所报案,称自己放在越野车里的灰色挎包被盗了,里面有现金6000元左右,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品。事发当天,郭先生把车停靠在路边,前后离开一个多小时的时间,等再回来时,就发现车的右后侧车窗玻璃被砸,放在车内后排座位的灰色挎包已不见了踪影。

接到报案之后,派出所迅速立案,并在一个月之后抓获了犯罪嫌疑人,1985年出生的李某和1996年出生的王某都是聋哑人。事发当天,两人乘坐一辆黑色摩托车行至太原市万柏林区和平北路附近时,趁周围无人之际,使用随身携带的钻头砸毁一辆悬挂外地车牌的汽车右后侧车窗玻璃,盗走了车内后排座位上的灰色挎包。这一切,只发生在短短的几分钟之内,随后两人乘摩托车逃离现场。

在审讯过程中,警察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所持有的白色苹果4S手机进行设备号比对时发现,这部手机的实际持有人是一位姓张的女士。进一步调查后发现,手机是另一桩案件的赃物。就在偷走郭先生的包几天之后,李某和王某驾驶同一辆摩托车在路上遇到了独自驾车行驶的张女士。故意剐蹭张女士的车之后,两人将其拦下,一人用手势比划着跟她理论,另一人偷偷靠近车子后部,快速打开车门拿走了位于后排座位上的黑色女士挎包,包内有现金5000余元,一部白色苹果4S手机。慌乱之中,张女士并不清楚对方用手语表达的是什么意思,直到两人驾驶摩托车绝尘而去的时候,张女士才发现汽车后座上的包不见了,等反应过来发生了什么的时候,两个年轻人早已不见了踪影。

李某与王某归案之后,除了那部原属于张女士的苹果手机之外,两人从郭先生与张女士车里拿走的现金已被挥霍一空。经过相应的审查程序之后,两人因涉嫌盗窃被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刑事拘留。

办案民警提醒,进入夏天之后,很多人喜欢在行驶过程中开着车窗,还有一些粗心大意的驾驶员在离开车辆时把贵重财物留在了车上,这都给犯罪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给自己带来了不必要的财物损失。因此,驾驶员们在日常生活中要养成良好的行车习惯,不在没人的车辆里遗留贵重物品。而在行驶过程中遇到有“碰瓷”可能的陌生人时,在下车交涉之前要把车辆的门窗锁好,并将随身财物放在不易接触到的地方。

注:此文刊登于2014年8月2日《三晋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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