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15万元 博士后30万元 山西给来晋博士发一次性补贴

27.08.2020  08:31

  8月26日,从省委组织部获悉,我省制定下发《奖励博士毕业生及博士后研究人员来晋工作实施办法》,明确在用人单位引进待遇政策的基础上,省财政厅将奖励博士毕业生每人一次性生活补助10万元、科研经费5万元;奖励博士后研究人员每人一次性生活补助20万元、科研经费10万元,上述一次性补贴为税后所得。

  来晋工作是指省内外博士生毕业后、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进入省属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国有企业等用人单位工作,并且双方签订5年及以上期限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采取人才自荐、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招聘、与中介平台机构合作引进等多种灵活便捷形式引进人才,必须对引进人才和申请资金材料真实性负责。由省委组织部统一选调到机关工作的博士毕业生,参照上述办法奖励每人一次性生活补贴10万元。我省民营企业引进同类人才的,由民营企业所在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省级办法给予奖励。

  引进人才在合同期未满3年单方面解除合同离岗的,将全额扣回一次性生活补贴;合同期3年以上未满5年的,将酌情扣回一次性生活补贴。所扣回的生活补贴和所剩余的科研经费留归用人单位,统筹用于支持引进人才的科研工作,但用人单位要将扣回资金情况及时报告省财政厅,将相关人员提前离岗的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就读博士前和进站工作前在山西省有工作单位,且就读和在站工作期间单位为其照发工资的等情形不享受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