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脚踢伤欠债人 索债未果倒赔钱

03.03.2015  13:56

记者 侯成丽 通讯员 李俊香

 

因他人欠款迟迟未还,一怒之下,竟致伤借款人。近日,祁县法院以被告人贾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2014年1月21日16时许,在祁县贾令镇左墩村村民王某家中,被告人贾某向被害人段某索要欠款,二人因此发生争执,被告人贾某拿起一把拖把殴打被害人段某,并将其摔倒在地,用脚将段某左脸部踢伤。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段某之损伤已构成轻伤。在诉讼过程中,贾某家属与段某达成协议,赔偿了段某23000元,段某对贾某表示谅解。

法官说法

 

虽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追索债务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本案中,由于被告人贾某一时冲动的行为,不仅要不回自己的欠款,反而还要坐牢、赔钱,真可谓“损了夫人又折兵”。在这里,建议广大市民当你们遇到债权债务引发的案件时,一定要通过协商、调解或者通过民事诉讼等合法途径索取债务,切不可因一时冲动而触犯法律。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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