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基层法官的情怀与担当

10.06.2015  12:44

作者 郭志平 张红红

 

在沁水县人民法院,有这样一位亲民法官,他生长在农村,熟知基层百姓生活的疾苦与诉求。他深知,一个案件的背后,是一个家庭内部甚至几个家庭之间的矛盾与争议,要依法办案,也要站在当事人的立场思考其诉求,寻找矛盾的根源,找到最佳解决方案,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在他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13年中,承办案件近千件,无一错案,无一因处理不当而引发当事人缠诉和涉诉闹访。他就是该院民二庭庭长崔俊豪。

传递司法的“人文关怀”

在十多年的审判工作中,崔俊豪始终用一颗敏感的心去感受每一位诉讼当事人的真实处境,并在司法实践中积极探索一些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诉累的举措,让诉讼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的同时,也感受到司法的温暖与人文关怀。

2013年8月7日上午,在沁水县某乡政府的办公室里传来了一阵撕心裂肺的哭声,令所有在场的人为之动容。原来,沁水法院民二庭的法官在这里审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被告邓某是一名精神病患者,原告崔某与被告邓某于2008年结婚,第二年邓某生了一个可爱的男孩。婚后,由于丈夫忙于工作,夫妻间聚少离多,妻子怀疑丈夫有了外遇,多次到丈夫单位吵闹,丈夫无奈之下不再上班,并与妻子分居生活。因为婚姻生活的不幸,妻子患上了精神抑郁症,并在精神病院治疗,对此,丈夫置之不理。妻子向妇联维权,妇联多次对双方进行调解,但丈夫坚持感情彻底破裂,无法继续生活。双方曾协议离婚,因妻子不同意,丈夫遂诉诸法院,要求离婚。

该案受理后,鉴于被告的特殊情况,作为主审法官的崔俊豪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并得到重视。考虑到直接审理案件可能会加重被告邓某的病情,崔俊豪先找到邓某的家属,希望先通过身边熟悉的人,在不刺激邓某的情绪下更好地与她沟通,但是被告家属情绪异常激动,觉得自己的女儿为了这段感情心力交瘁,并患上了精神病,导致生活难以自理,如果离婚对她打击更大,且会加重她的病情。尽管如此,崔俊豪依然坚持努力与被告父母进行沟通。在与被告父母进行了良好的沟通后,8月7日,民二庭的法官们再次来到被告家所在的乡政府,对这起特殊的案件进行巡回开庭,还邀请妇联的同志们一起当庭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崔俊豪和妇联的同志们对双方当事人以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对其进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虽然被告邓某身患疾病,但表达能力清楚,渐渐明白离婚是可以让双方更好地解脱,最终接受了法官的建议。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被告离婚,儿子随原告崔某生活,被告邓某不支付抚养费,原告给付被告2万元的经济帮助。这起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崔俊豪把婚姻家庭纠纷的审理作为自己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每遇到此类案件,他总是千方百计地通过心理疏导和案后回访,力求最大限度地降低离婚对双方当事人及未成年子女的负面影响,安抚、教育、帮助未成年人面对挫折、树立信心。他所办理的400余件离婚案件,70%得以调解,90%以上的当事人在离异后就孩子抚养、探视问题能保持良性沟通,绝大多数的孩子情绪稳定,学习专心,与人相处融洽。

追求真正的“公平正义”

作为一名民事审判的法官,崔俊豪用实事求是的精神,坚持在尊重事实的前提下,对诉讼案件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针对大多数农村的当事人缺乏法律知识,不注重收集证据,举证意识不强,诉讼能力不高的情况,崔俊豪在多年的审判工作中摸索出了一套庭前举证办法,指导当事人如何举证,不仅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也能提高诉讼效率,效果非常明显。“进行举证指导,主要是针对赔偿类案件,一方可能明显强势,比如保险公司,它有专门的法律顾问;而另一方是一个普通老百姓,又请不起律师,如果机械按照法律程序来判决,就可能会导致案件实体处理不公正,受损害的人得不到合理的赔偿,那对他是雪上加霜的事情。”崔俊豪说。

2010年,崔俊豪所在的民二庭审结案件115件,经举证指导后原告撤诉23件,达成调解协议55件,调解撤诉率68%,调撤率全院最高,沁水法院随即推广了这一做法。

 

十多年的审判中,崔俊豪恪尽职守,勤于思考,公正司法,依法办案,他用自己的真诚赢得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用精湛的办案技能赢得了院领导和干警们的认可。他曾被晋城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化解社会矛盾先进个人”;2012年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优秀法官”,荣记个人二等功;2014年被省委政法委授予“全省优秀政法干警”荣誉称号,被省劳动竞赛委员会荣记个人一等功;同年,他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

责任编辑:侯成丽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8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法院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2022年8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