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5个月超长巡视着力发现官员是否“阳奉阴违”
二0一五年省委第一轮常规巡视进驻一览表
十八大以来,中央和地方的各级巡视工作正有序展开并频频见诸报端,但你听说过为期5个月左右的巡视吗?
4月7日至13日,山西省委巡视二、三、四、五、六组分别进驻晋中市、晋城市、运城市,以及临汾市所辖9县、长治市所辖5县,为期5个月左右的对3市、44个县及11所高职高专的常规巡视全面展开。山西省委此次进行的常规巡视可谓创造了巡视时间之最。
巡视时间 为一般巡视时长的两倍创纪录
此前,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省委部署的巡视工作,巡视时间通常为两个月。
以中央巡视组为例,2015年之前,巡视各省份的时间通常为两个月,巡视央企和政府机构的时间则为一个月。但这种惯例在今年被打破,2015年针对央企进行的首轮专项巡视将惯常巡视时间延长为两个月。
政知圈小编注意到,一般情况下,地方省委部署的省内巡视时间也为两个月左右。比如今年3月,河南省委对省管国有骨干企业的专项巡视就为期两个月。同样是在3月份,甘肃省委对省内5个市(州)开展的常规巡视为两个半月,对省属国有骨干企业的专项巡视为1个月。而江苏省委今年的首轮巡视亦为期两个月。
但也有个别省份巡视时间长于两个月。比如今年吉林省委第一轮巡视自3月20日起至7月10日结束,为时3个月零20天。安徽省今年上半年的部分巡视工作为时也在3个半月左右。
这回,山西省将今年的首轮常规巡视定为5个月,无疑创下了纪录。政知圈小编梳理公开资料发现,此前,该省针对市县的巡视时间为2到3个月。
巡视节奏 上一轮反馈结束后仅6天新一轮开巡
去年第二轮巡视的情况已于今年3月底至4月1日进行反馈,反馈结束后仅6天,2015年首轮常规巡视随即展开。
新一轮目标中包括长治、临汾尚未被巡视的下辖县,而长治、临汾市一级及部分县的巡视刚刚完成,正处在两个月的整改期限内。4月9日,临汾市委“五人小组”同部分县市区党政“一把手”进行分组谈话,同时对个人进行廉政谈话。一天后,临汾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白建荣即宣告落马。与此同时,处在震荡期中的临汾又迎来了新一轮巡视,剩余的未被巡视过的下辖县将面临考验。
巡视目标 今年8月完成市县全覆盖
山西省委的此次常规巡视涉及3市、44个县及11所高职高专,涉及的地区包括临汾市、晋中市、长治市、晋城市、运城市,其中临汾和长治只涉及下辖县并不涉及市一级。
回溯山西之前的省内巡视情况可以发现,对各市县的巡视其实有规律可循。去年山西省进行了两轮巡视,第一轮针对省直11个厅局及6个下属单位,而第二轮则针对各市县,包括长治、临汾2市,清徐、保德等48个县(市、区)及太原师范学院、太原工业学院等9所高校及高职高专,自去年10月初至今年1月初,为期约3个月。
与此类似,2014年第二轮巡视的清徐、保德等县也正是2013年底巡视的太原、忻州、吕梁等地的“未覆盖”区域。2013年那次巡视历时约2个月,巡视区域包括太原、大同、朔州、忻州、吕梁、阳泉6个市及所辖部分县(市、区)。对于这些地区未被包括在内的县,则在2014年第二轮巡视中予以“补齐”。
此前,山西提出在2015年8月前完成对市、县巡视全覆盖的目标。
就在此次超长时间常规巡视之前不久,山西省委今年的首轮专项巡视已经完成。3月8日至10日,专项巡视组完成进驻,因为是专注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的专项巡视,所以时间较短,为半个月左右。针对对象全部为省直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
巡视重点 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阳奉阴违”
各巡视组长的动员会讲话,也透露着巡视的一些重点方向。政知圈小编注意到,在公开报道中披露的三个巡视组的动员会中,巡视组的组长们除了强调着力发现主要责任人是否存在“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突击提拔干部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还突出强调了对政治纪律方面问题的着力。
比如巡视五组组长康建成在讲话中指出,“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对涉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公开发表反对意见、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巡视六组组长张晓亚在讲话中也有着相似的表态,巡视的重点包括“是否存在对涉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问题公开发表反对意见、阳奉阴违”。
巡视成果 开始一周后所涉地区已有官员落马
山西纪委网站刊登的相关报道中提到,省委要求,本轮巡视所到之处要起到“动摇山岳、震慑州县”的效应。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超长常规巡视正式启动前,山西纪检监察系统已“清理门户”。《山西日报》4月7日的报道指出,山西纪检监察队伍的净化已取得很大成果,为期4个月的活动共立案调查纪检监察干部117人,清除了“害群之马”,“以铁纪塑造铁军”。
颇有意味的是,自4月7日此次常规巡视开始以来,已有多名被巡视地区的官员落马。4月13日,晋中市第二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党翠华,晋中市委候补委员、榆次一中党委副书记、校长崔锁镇,晋中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朱希伟相继落马。而晋中市一级及所辖11县正是此轮巡视的巡视对象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