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10.10.2015  09:12

      10月8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今后除对涉台公证事项和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据了解,目前全国各地结婚登记信息未联网,在一个婚姻登记处辖区内没有查到婚姻记录,并不能代表在其他地方没结过婚。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未婚证明只能证明申请人在某一时段在该辖区的婚姻状况,并不能完全证明申请人的婚姻状况。
        为了方便群众,根据民政部的相关通知,省民政厅发布公告,自即日起,除办理赴台湾地区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全省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民政部门不给开,有些机构还需要个人提供证明怎么办?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取消后,各地民政部门将通过部门间直接信息核对等方式,为有法律法规依据需要核查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的相关部门提供便利,避免办事群众奔波。(记者 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