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认真落实煤炭企业草原植被恢复费停征政策

01.07.2014  13:15
      为了促进煤炭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太原市涉煤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方案》(并办发[2014]12号)的要求,太原市草原站及时召开了规范涉煤企业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行为的专门会议,认真组织各县(市、区)草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了自查工作,并就落实煤炭企业草原植被恢复费停征政策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一、明确目标任务       认真落实煤炭企业草原植被恢复费的停征政策。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1]435号)规定,煤炭企业已交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不再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二、落实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措施,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落实好煤炭企业草原植被恢复费的停征工作。确保2014年6月底完成政策调整, 7月1日顺利实施。       三、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太原市农业委员会落实煤炭企业草原植被恢复费的停征政策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太原市草原饲料管理站,组长由王青书担任,副组长由杨贵宝、王强担任,办公室主任由李铁全担任,成员为郝少雄、耀卫青、王芝珍、高丽丽。       四、完善责任考核       落实煤炭企业草原植被恢复费停征政策的工作将列入我市2014年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于完不成任务的,一票否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