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报2015年食品药品典型案例

29.12.2015  13:35

  2015年1-11月份,晋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药品以及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两项集中整治行动,市县两级共出动执法人员187493人次,监督检查64170户次,取缔无证经营摊点8户,查处案件3312起,责令停产停业整顿382户次,收缴罚没款682.34万元,罚没款万元以上案件98起,罚没款5万元以上案件6起,有力打击了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为震慑违法行为,近日,晋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本年度4起典型案件。
  一是介休北辛武整骨专科医院使用劣药案。2014年10月5日至12月18日期间,介休市北辛武整骨专科医院使用劣药复方血竭胶囊507板(0.3g×12粒),获违法所得0.778752万元,该批劣药数量总计9000板,货值金额13.824万元。
  二是晋中市泰来大药房有限公司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案。2014年12月25日,晋中市泰来大药房有限公司向上门推销的人员购进未依法注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114盒,货值金额1895元,共销售47盒,获违法销售收入0.0782万元。
  三是祁县宏艺高考补习培训中心食堂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2015年3月8日至5月13日期间,祁县宏艺高考补习培训中心食堂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获违法销售收入1.0079万元。
  四是太谷县春天药店经营非法添加西地那非的假冒保健食品案。2015年2月15日,太谷县春天药店从销售人员白某手中购进假冒湖北浩远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芷王牌怡神胶囊(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20050112;批号20150112)420盒,货值金额0.382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