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子敬:建议将高利贷行为明确入刑 维护社会稳定

13.03.2015  11:35

  人民网北京3月12日电 (记者 侯琳良 林洛頫)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稳步发展,部分地区出现了民间借贷,那么发放民间高利贷行为危害社会稳定是否应当入刑呢?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胡子敬在2015两会上提出建议,将高利贷行为明确入刑,在非法经营罪条款中增加高利贷的相关内容,使其成为法律条款以适应新时期社会稳定的需要。

  “目前,我国存在的高利贷行为已严重破坏社会经济、治安秩序,成为社会不安定的重要因素之一。”胡子敬对记者说,我在调查中了解到,很多资金断链的中小企业不是因为实业出了问题,都是拿钱去转贷高利贷才出现问题。

  据相关行业分析师的报告显示,高利贷行为大大抬高了社会融资成本,承受高利贷畸高融资成本的都是贷款难、融资难的中小企业,这对中小企业将是致命打击;并且民间借贷筹资成本本来就高,中间资金倒腾层次又多,使用资金的企业或人员必是高利贷,从而大大推高了金融风险。

  对此,胡子敬还补充说道,高利贷的受众结构也是必须将高利贷入刑的另一个原因。根据相关调查,借高利贷的主要是中小企业和赌博人员,前者借高利贷将极大的危害中小企业生存,而对于部分人参与赌博行为更应该立法严厉打击。

  “有人说打击高利贷将损害中小企业,其实严打高利贷才会真正保护中小企业。只有将非法的高利贷入刑之后,高利贷的利率才会恢复到正常民间借贷的水平,那才是中小企业可以接受的水平。”胡子敬对此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责任编辑: 张晓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