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数万元签异地养生合同 想去时却遭拒绝

09.06.2016  03:23

    太原12名老人各花费数万元,在一家名为“大连金阳颐养中心太原办事处”办理了养生卡。据称有了这张卡,老人就能参与一种旅游度假式异地养生。但三年来,他们却只参加过一次养生旅游,当老人们因不满对方的服务提出退费时,对方却要求他们承担违约金。

    异地养生三年才一次

    现年71岁的刘大爷家住太原市文华苑小区,是一名退休教师。五年前老伴因病去世后,儿子常年忙于生意,刘大爷一直孤身一人。6月5日,刘大爷气愤地向生活晨报记者讲述了事情经过。

    他介绍,2014年7月,他到小区附近的学府公园锻炼身体,恰好公园门口有人散发异地养生的宣传单。“养生养老新模式,为天下子女分忧。”这样的宣传语,立刻引起了刘大爷的兴趣。加上散发传单人员大力宣传这种养生模式的优点,刘大爷便来到了位于坞城路的大连金阳颐养中心太原办事处进一步了解情况。看到办事处播放的视频中老人们在海南、大连等地愉快地进行活动,再加上工作人员介绍办事处正在搞买一赠一的活动,刘大爷便花三万元办理了一张会员卡,并签订了合同。“每年可选择到海南或大连其中一地的星级度假村进行为期一个月异地养老养生。”刘大爷说。

    在购买了会员卡的当年冬天,刘大爷便到海南度过了一个月的异地养生日子。2015年6月,当刘大爷提出要到大连去避暑养生时,对方却以“大连度假村配套正在建设中,尚不具备异地养老养生的条件”为由婉拒。“当时对方表示到2015年11月,大连的度假村便可完成配套设施的建设。”刘大爷说。

    2016年6月2日,刘大爷再次提出到大连避暑养生,对方却表示,大连度假村仍未建好。连续两年申请去大连养生遭拒,让刘大爷对这家办事处当初的宣传产生了怀疑。他向居住在大连的同学打听情况后得知,该办事处所说的度假村在大连并不存在。

    这样一来,刘大爷对该办事处的做法感到失望,于是萌生了退费的想法。当他去坞城路寻找这家办事处时,却发现办事处已人去楼空。

    经过电话联系,他才得知该办事处已经搬到了迎泽西大街的客运西站附近。当他费尽周折找到这家办事处要求退费时,却被对方告知如果退费就要支付卡费30%的违约金。

    12名老人都有此遭遇

    刘大爷介绍,当他去要求退费的时候,也遇到了一些要求退费的老人。“我们初步统计了一下,有十二名老人,有的是购买了三万元的卡,有的则是购买了五万元的卡,总计有四十多万元。”他说道。

    刘大爷告诉记者,这些老人们除了对该办事处未能兑现让老人们去大连养生的承诺不满外,对其提供的海南养生服务也感到不满。“当初我们办卡的时候,工作人员承诺异地养生期间的费用为小套房每天80元、大套房每天100元,还有专人进行护理。但我们在海南居住期间,却还要向我们收取每天40元的水电费、物业费和护理费。

    根据刘大爷提供的电话,记者联系到这家办事处的负责人。电话中,这名自称叫王鹏的经理告诉记者,当初确实承诺异地养生的地点为海南和大连两处,该办事处在大连没有度假村也是事实。至于未能向老人们兑现去大连养生,是因为一直未能和大连当地的酒店和度假村谈好合作条件。“目前我们已经和一家酒店达成了初步意向,如果谈得顺利,到8月底就会满足老人们的要求。”对方说道。但对于这一说法,刘大爷却并不满意。“到了8月底太原都变得凉快了,我还有必要去大连避暑”?

    对于老人们反映的额外收费问题,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在与老人们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写有每天收取40元的水电费、物业费和护理费。对于退费的收取卡费30%的违约金,在合同中也有明确的约定。“当时我们公司搞活动的优惠力度很大,买三万元的卡可以再赠送三万元。他们在合同上都是签了字的,不能只享受我们的优惠却不想承担违约责任。”对方说道。

    “稀里糊涂”就签了合同

    在刘大爷为记者提供的合同上显示,老人们交的是“为取得老年公寓特优入住资格,自愿交付休闲养生卡的一次性费用”。购买了会员卡后,老人们可在该办事处提供的指定地点入住,并可“享受甲方提供的配套服务”。老人以为,这笔三万元的购卡费,已经涵盖了绝大部分费用。

    然而在合同上,记者却看到了这样的条款:“会员在指定地点入住时,会员卡只能用于食宿的消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护理费等费用按照入住时甲方公布的另行收费,按月交纳。”对于退费的规定,合同则规定,“合同履行期限为十年,会员无故不得终止合同。如果履行期限内解除合同,按实际收取的会员卡费的30%收取违约金。

    对此,刘大爷和另一名要求对方退费的老人告诉记者,当时主要是因为对方态度太热情,加上自己以为已经问清楚了所有情况,才在没有细看合同内容的情况下“稀里糊涂”签了字。但老人们也同时指出,引发他们退费的根源在于对方未能按合同提供去大连异地养生的服务,因此该办事处应负主要责任。

    老人们告诉记者,除了对方未能兑现承诺,还要求老人们在去异地养生前,应该提前60天向对方提出书面入住申请,并在预订时交2000元订金,一旦预订成功就不得退订。

    在采访中,老人还向记者反映了共同遭遇到的问题,即老人们提出要入住价格相对便宜的小套房时,往往被告知只有大套房,小套房要等到有空房时才能入住。“这其实就是一种变相的多收费。”刘大爷说道。

    一定要认真察看合同内容

    刘大爷告诉记者,因为对这家机构从内心里产生了不好的印象,所以无论如何他都不想再和其履行合同。“只是现在这笔钱,也不知道怎么办才好。”他说道。“办事处和分公司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分公司在取得工商登记后可以从事经营活动,办事处一般只能作为公司处理内部事务的驻外联络点,不能直接从事经营活动。”李红军律师表示,该颐养中心虽以办事处名义在太原开办机构,不管是散发传单广告,还是办理会员卡都具有明显的经营性质,因此这种合同有效性值得商榷。“同时在合同的实际履行中,是对方未能按合同规定为老人们提供服务在先,因此可视为对方先违约。在此情况下,老人们可以走法律途径要求解除合同,并同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他说道。

    李红军律师同时提醒老人,异地养老养生确实在某些方面具有优势,但风险也很大。一旦发生纠纷,老人们想要维权,往往会感到力不从心。“对所有预付款型的养老产品都一定要谨慎。一些老年人往往信息滞后,因此在大事上应该多问问身边亲友。在遇到大额付款、签订合同时,遇到不明白的情况,最好向熟悉法律的亲朋好友或律师进行请教,确定无风险后再签订合同、付款。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合同只要不是强迫性的,也没有明显的霸王条款,只要自由签订,一旦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一定要认真察看合同内容。”他说道。

    记者 乔建彬 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