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高杆灯采购
天镇至大同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
维修高杆灯采购
合
同
协
议
书
二O一五年
山西 大同
天镇至大同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 ( 以下简称“买方”)另一方
大同市业泰机电设备经销中心( 以下简称“卖方”) 为另一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互信的基础上,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范围
本合同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一次排在前面的顺序优先解释:
- 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的充分协议
- 合同协议书
- 成交通知书
- 报价文件和报价文件附件
2、合同范围
本合同的范围:新平堡收费站。
- 货物数量及要求
货物名称: 维修高杆灯
货物数量: 1次整理 。
- 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的金额为:人民币 壹万零壹佰玖拾元整(大写)¥10190 (小写)
- 供货时间
本合同的供货时间按照买方计划要求执行。
- 付款条件
卖方货物满足买方使用需求并通过交货验收后,卖方在14日内提交100%供货总价的发票,买方支付合同价款。
- 其它条件
供货前,买卖方将对货物进行检验。
- 合同生效
- 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即行生效。
- 本合同一式四份,供方持一份,需方持三份。
- 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谈判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买 方: 卖 方: 大同市南郊区业泰机电设备经销中心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陈乐武
行 号: 行 号: 104162008455
开 户 行: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大同北都支行
账 号: 账 号:141728395907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