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监察厅通报十起基层“四风”问题典型案件

19.08.2014  23:53

按照中央和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山西省纪委监察厅认真查处了一批涉及到群众办事难,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等4个方面的问题。现通报十起典型案件。

1.沁县运管所副所长闫勇吃拿卡要案。闫勇2011年以来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向管辖的14个客车经营户索要现金共计5.2万元。2014年7月,沁县纪委给予闫勇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2.阳城县孔池村委主任陈小桂骗取上级扶贫款案。陈小桂2006年以建立红枣生产加工合作社为由骗取上级扶贫款10万元;未经县国土部门审批,2007年非法占用耕地266.25平米修建养鸡厂。2014年6月,阳城县纪委给予陈小桂开除党籍处分。

3.盂县长一铺村党支部书记韩国民违反财经纪律案。韩国民2013年在五盂高速改线征地补偿中,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17万元,用于村集体支出;坐收坐支征地补偿款2.7万元;挤占教育专项资金2万元。2014年7月,盂县纪委给予韩国民开除党籍处分。

4.太原杏花岭区东涧河村委主任贾全顺冒领退耕还林款案。贾全顺利用职权,采取虚报冒领手段骗取国家退耕还林款56.51万元,用于村集体开支;非法占地475.76亩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擅自将14.5万元公款借给他人使用,3个月未归还。2014年3月,杏花岭区纪委给予贾全顺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5.太原晋源区住建局局长张兴旺挪用公款案。张兴旺在担任金胜乡党委书记并负责滨河西路南延工程拆迁工作期间,2009年6月擅自将2000万元拆迁补偿款借给古寨村集体企业古鑫公司,从中获利30万元;先后20次单独或伙同他人去澳门赌博,赌资巨大。2013年12月,晋源区纪委给予张兴旺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6.朔州朔城区扒齿沟村党支部书记梁善军贪污粮食直补款案。梁善军2004年以来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报手段,多次套取粮食直补款共计2.8万元据为己有。2013年12月,朔城区纪委给予梁善军开除党籍处分。

7.平顺县豆口村党支部书记岳安良私分工程款案。岳安良2011年4月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会计赵爱文私分集体水利工程款12万元。2013年10月,平顺县纪委给予岳安良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8.文水县北胡村党支部书记武志勇乱收费案。武志勇2012年在给村民办低保、分户过程中,违规收取手续费5.7万元,未入村集体财务账。2013年12月,文水县纪委给予武志勇开除党籍处分。

9.陵川县城南友谊小学校长王民强乱收费案。城南友谊小学2013年9月对新入学的学生违规收取图书费及课桌费8000元,既没有出具收据也没有入账。2014年4月17日,崇文镇党委给予王民强党内警告处分,并将非法所得退还学生。

10.忻州忻府区牛尾村委主任郝云清挥霍浪费案。郝云清2009年至2012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大吃大喝,招待费达40.9万余元;组织文艺演出支出并白条下账17.7万余元;以考察为名先后四次组织党员、村民代表公费旅游,花费6.1万元。2013年6月,忻府区纪委给予郝云清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当前,全省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已进入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环节。各级各单位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扎实抓好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持续用力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坚决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确保我省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一、认真筛选排查“四风”问题线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省教育实践活动领导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筛选排查一批群众办事难,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等4个方面的不正之风问题,为查办“四风”案件提供线索来源。

二、加大查办“四风”案件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集中精力、集中人力、集中时间,对筛选排查的“四风”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核查;对相关案件严厉查办,对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绝不姑息迁就。

三、及时通报“四风”典型案件。对所有查处的“四风”案件,要按照“二十四字”办案要求,进行认真的审核把关,确保处理到位。要及时通报“四风”典型案件,公开点名曝光,提高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效性和震慑力,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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