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备婚礼引发矛盾法官调解冰释前嫌
18.09.2015 10:15
本文来源: 法院
原告赵某与被告刘某于2014年12月经人介绍相识,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开始了同居生活。2015年2月14日,原、被告办理结婚登记,后在商定举办婚礼期间,双方因彩礼、房屋装修等问题发生争执。5月4日,原告赵某诉至孝义市人民法院,要求解除与被告刘某的婚姻关系。
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办案法官发现,原、被告年龄较小,均为独生子女,原告性格较为内向,被告脾气较为暴躁,双方常因沟通不畅发生矛盾,进入婚姻较为仓促。经过多次调解,办案法官了解到,原、被告虽然认识时间较短,但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只是在按照风俗举办婚礼的一些细节问题上存在分歧和争执。于是,法官苦口婆心地提醒原、被告,不应把婚姻当作一场儿戏。“你们在结婚时已经较为草率,既然已经结婚,就应本着互相体谅的原则,巩固双方的感情,不该在这些细枝末节上纠缠,更不该草率地决定离婚。”随后,办案法官又将原、被告的父母及双方介绍人召集在一起进行调解。然后,大家又共同作原、被告双方的调解工作。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耐心劝说,原、被告表示愿意重新尝试共建家庭,双方父母也保证尽量在小夫妻的生活中保持克制,不再插手其生活琐事。
通讯员 白永华 责任编辑: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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