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探视引发纠纷耐心劝导达成协议

16.12.2014  16:24

离婚了,孩子被判随父亲生活,母亲多次探视均遭到孩子父亲的拒绝。近日,侯马市法院将一起申请执行探视权的案件促成和解,合理保障了当事人的探视权。
原告郭某与被告张某因感情不和,经调解无效判决离婚后,孩子小童随被告张某共同生活,并在判决中为原告郭某确定了探视权。后原告郭某曾多次要求探视小童均遭到拒绝,郭某一怒之下向法院申请执行探视权。在执行过程中,干警多次前往张某家中,与张某及其父母进行交谈,有针对性地讲解法律规定,使被告明白虽然与原告已经离婚,但是父子、母子关系并不因此解除。随后,干警又前往小童就读的学校,与学校的校长、小童的班主任积极沟通,帮助和安抚小童的情绪,接受妈妈的探视,感受母爱的温暖。最终,在执行干警耐心的说服开导下,双方当事人经过慎重思考达成了和解协议。

通讯员谷明辉

责任编辑: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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