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

28.11.2014  13:42

      一旦发现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置到位

        11月26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8日起至明年2月18日,我省将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检查范围是使用农民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包括建筑、交通、煤炭、电力、水利、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行业。此次行动,不仅检查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还要检查其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
        据了解,本次检查中一旦发现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置到位,即:案件处理不到位的不放过,发案原因未查清的不放过,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未受处理的不放过,未制定长效整改措施的不放过。
        针对比较容易发生欠薪的建筑领域,本次检查明确,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招用劳动者的单位应当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是支付工资的直接责任人。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中使用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对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或者以联营为名等出借资质的,承担工资支付的责任。用工主体责任单位不得以工程款未结算、未到位、质量纠纷或者工资计量、计价约定不明确等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项目已经按规定结算、超过规定时间仍未结算或者已经投入使用的,按合同约定建设单位仍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工资的,建设单位或者投资主体在拖欠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工资支付的连带责任。
        记者了解到,检查期间各地还将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在招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设立劳动保障权益告示牌,严格应急值班制度,负责承办专项检查工作的部门负责人要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记者 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