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院:“八不放过”

18.08.2014  12:03

  河津市院在近期的教育实践活动中,坚持用“八不放过”原则推进整改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八不放过”原则即:对未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不放过,对工作作风不过硬的不放过,对学习教育不合格的不放过,对答复人民群众意见不满意的不放过,对突出问题调查不清楚的不放过,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和事不处理不放过,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不放过,对影响检察机关形象的不查处不放过。

  同时该院还将规范整改与完善制度结合起来,形成行之有效的监督长效机制,有力地促进了干警公正执法、廉洁自检,赢得社会各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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