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撞为啥垫钱”是何逻辑?

11.09.2015  17:23

淮南师范学院学生小袁扶起跌倒老人反而被“”事件引发网络热议,记者采访时,老太家属称:她当时为什么陪我母亲去医院,她的同学还给我们垫付了2000元医疗费,如果不是她撞的,她和同学会这样做吗?小袁则称,交钱住院的时候,老人的儿媳看带的钱不够,让她垫付了2000元。(《新京报》9月10日)

扶人者反被诬陷的事件已不鲜见,但家属声称的“没撞为啥垫钱”的说法再次引发热议。笔者认为,这一说法完全是冷血、混账的流氓逻辑。

没撞为啥垫钱”的言外之意,垫钱就是因为撞了人。该推导的谬误之处,在于以冷血的逻辑故意混淆逻辑推断中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给救助者与肇事者画上等号。

没撞为啥垫钱”的冷血还在于否定人性的善良,认为人都是自私自利的,面对他人危难不会伸手援助。在这种有罪推定的逻辑之下,扶人和垫钱行为一定是肇事者愧疚和心虚之余的行为。但该逻辑的自相矛盾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在人性恶的推论下,肇事者应该逃逸而不是去垫钱。

需要说明的是,“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受害者承担着证明自身受到伤害、伤害者是谁的责任。这些证据必须达到高度盖然性的标准,足以让裁判者根据日常经验法则形成内心确信,否则无效。

深圳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已在2013年8月1日实施,根据该规定,助人者不用自证清白,举证责任由被救助人担负。其实,就算没有这一规定,助人者不用自证清白也是由“谁主张,谁举证”规则推导出的法律常识。只要受害者没完成举证责任,助人者就不该承担赔偿责任。有必要强调,即便助人者最终被证明是肇事者,“没撞为啥垫钱”逻辑也必须被否定,因为这种与常识相悖的逻辑只会让道德更滑坡,世风更日下,好人更难做。

此外,如果最终查明小袁不是肇事者而是助人者,应追究“讹人碰瓷”者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让助人者重拾信心和底气。碰瓷事件的一再发生也在警示司法机关,在处理类似纠纷时一定不能和稀泥式、无原则地调解结案,不让“我弱我有理”损伤社会正义和公序良俗。(作者为河南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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