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度再加大!山西出台50条措施支持服务业发展
省政府网站14日刊发了《山西省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涉及放宽市场准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创新金融服务、完善土地支持措施、实施规费减免政策等11个方面,共50条措施。
在放宽市场准入方面,任何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设置服务业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将非行政许可事项全部“清零”。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服务业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实行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各类投资者均可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进入。
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全面落实营改增政策,切实消除重复征税,最大限度减轻服务业企业税负。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服务业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方面,对年销售额首次超过10亿元的服务业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年销售额首次超过1亿元的服务业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鼓励高等院校与经认定的服务业企业合作建立教育实践基地,重点培养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养老服务、居民和家庭服务、旅游服务等专业人才,经教育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验收后,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
在创新金融服务方面,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服务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产生的代偿风险给予一定的补助,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个担保(再担保)机构每年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在完善土地支持措施方面,中心城市逐步迁出或关闭的工业企业土地优先用于发展服务业。实行公益类服务业划拨用地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未开发房地产用地依法变更用途,转向发展物流、旅游、养老、文化、教育、体育等产业。
在实施规费减免政策方面,进一步规范、清理和落实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的价格标准,各市、县政府不得再自行设立地方性价格标准和使用指标。在实行峰谷电价的地区,对商业、仓储等不适宜错峰运营的服务行业,研究实行商业平均电价,由服务业企业自行选择执行。
此外,在推动服务业重点领域突破方面,专门提出了21条措施。还对优化发展环境、加大品牌培育和标准化建设、深化服务业领域改革和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如对新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的服务业企业、国家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3A级以上服务企业,由省财政资金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记者王龙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