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许中的法治惠民举措
法治领域的改革,既关乎公平正义,又连着便民利民。透过2014年法治领域改革的最新进展,我们有理由相信,即将到来的2015年,将有更多的法治惠民举措来到你我身边。
居住证:享受均等公共服务
12月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味着我国户籍制度改革迈出坚实一步。该办法明年将正式出台,值得期待。
在居住证之前,暂住证在流动人口管理方面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工业化的推进,农村人口大规模向城市迁移,为了方便流动人口的管理,公安部出台规定,将暂住证的申领与流动人口的生活居住、劳动就业、生产经营相挂钩。以此为根据,暂住证制度在全国多数大中型城市开始实行。细细算来,暂住证在我国陆陆续续存在了近20年。
暂住证的出现,在当时可以说是一种进步,它让城市的外来人口拥有了合法身份,昭示着人口的有序流动有了保障。但它总归被冠以“暂住”,听起来仍像寄人篱下,似乎“名不正言不顺”,底气不足,充满着隔离感与疏离感。
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等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在居住地享受办理出入境证件、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办理生育服务证等各项便利。同时还规定了居住证持有人逐步享受的权利及便利。比如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居民委员会选举、人民调解员选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等权利,在居住地享受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等便利。
巡回法庭:让百姓打官司少跑腿
巡回审判是我国的优良传统。但是,目前我国的巡回法庭多存在于基层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实践中。如果案件需要到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当事人就要到北京,不仅加重了当事人的交通、住宿等经济负担,当事人还要承担高昂的时间成本,尤为不便。
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和《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有利于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
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利于排除对审判和检察工作的行政干扰、保障法院和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有利于构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
可以预见,随着最高法巡回法庭的设立,案件能够在当地得到解决,避免当事人舟车劳顿,方便当事人诉讼,减轻当事人的财力和时间支出,缩短审判时限,提高审判效率。其判决还可以为地方审理类似案件提供有效指导,为避免积案、加强最高法对于地方审判工作的指导提供条件。
同时,这也是打破司法地方化的有力举措。目前跨行政区划案件数量增加,地方政府存在不同程度的干预司法的情况。巡回法庭在不同地区流动受理案件,为防止地方干预司法筑起了一道“围墙”,从而确保审判权独立,彰显司法公信。
驾考:自学直考或成真
学车贵;约车难;驾校远在郊区,学车要饱受奔波之苦……驾考改革或许为学车人带来了希望。目前,公安部正在组织调研论证,将在全面深入推进车检改革的同时,推动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改革。人们期盼已久的驾照自学直考,或许能在2015年有所突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没有法律法规规定考驾照必须经过驾校培训,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
对于新手来说,考驾照必然要先练车,而只有驾校才具备教练车和教练员。因此,各地车管所均将“先经驾校培训”作为考驾照的前提条件。这确实为管理提供了方便,但是全国驾校教学水平参差不齐,管理混乱、驾校与有关部门形成利益链等弊端饱受诟病。在人们眼中,报名驾校的主要目的基本上是应付考试,而非掌握过硬的驾驶技术。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称,此次驾改应开放,转变政府职能,整合社会资源,提高供给能力;同时还要脱钩,打破部门利益藩篱,斩断或明或暗的利益链。
驾驶人培训考试改革要围绕满足公众学车领证的需求、促进驾考公开透明公正廉洁、提高驾驶人安全驾车素质、提高群众对驾考满意度等方面,通过推行一系列改革措施,解决培训考试能力和驾培营运模式不适应发展的需要、驾考不公开不透明、群众反映不便利不经济等问题。
从简政放权的角度看,允许驾照自学直考是大势所趋。对于公众来说,这意味着更多的选择权和学习成本的降低;同时也能切断驾校和部门的利益链,让管理更加规范,让制度运行更加透明。(黄庆畅 张潇月)
责任编辑: 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