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朝阳区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辞职请求的决定

26.01.2015  16: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国、曾原纪同志辞去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接受叶青、张建顺同志辞去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责任编辑: 马冬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