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晋都市报》:万柏林分局——变形的索偿

22.09.2014  11:34
 

2014年5月的一天,张先生来到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报案,称一个月前自己带着工人在承包的一处楼盘安装窗户时,被小区所在村子的李某敲诈了5000元。当时并不在工地现场的张先生接到工人打来的电话,称村里有人阻拦施工,不让他们装窗户框。等张先生从外地回到太原和李某见面时,对方要求他给点钱弥补损失,否则就不能在这里施工。一番讨价还价之后,张先生给了李某5000元。

无独有偶,同样在这个小区承包了安装窗户工程的宋先生在3月时也遇到了同样的事。当时他把做好的窗户运到小区工地准备安装,同样是在施工过程中,被村里一个姓李的男子阻挠,工程被停了两三天之后,宋先生最终给了李某5000元,以换取施工的顺利进行。

2014年6月,犯罪嫌疑人李某被传唤到刑警队接受讯问。这个平日在村里做电工的中年人,与另一个人曾经合伙与楼盘老板签过给小区安装门框的合同,后来小区的总开发商自己找来了安装窗框的工程队。于是,心里气不过的李某就向新来的施工队要钱,以弥补自己为承揽工程在前期活动中的花销。因为觉得自己找楼盘开发商理论不会有结果,于是就想出了这样的办法。并用同样的方法,先后从两家施工队共拿到了一万元。而当初与李某合伙承揽生意并在之后共同向两家施工队要钱的邢某在接受讯问时则称,开发商后来之所以没有允许他们施工,是因为他们找来的施工队没有任何资质证书。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认定,犯罪嫌疑人李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敲诈勒索罪。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有逮捕必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建议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批准逮捕。

注:此文刊登于2014年9月20日《三晋都市报》A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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