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制定十二项措施加强对武汉来晋返晋人员健康管理

29.01.2020  07:42

  根据省委、省政府“防输入、防扩散、防输出”防控总要求,1月28日,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十二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武汉来晋返晋人员的隔离管控工作,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

  截至1月28日18时,全省共追踪到武汉来晋返晋人员35654人,并登记管理。

  这十二项措施为:一、县级政府发布告示,要求从武汉来晋返晋人员第一时间到所在村支部、社区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填写《武汉离境人员健康登记表》;二、各地卫生健康、公安、通讯管理、教育等部门尽快对接,获取从武汉来晋返晋人员的数据信息,精准管理,确保追踪到位;三、各地发挥街道(社区)、乡和村干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以及家庭医生队伍的作用,入网入格入家庭,开展主动追踪,提高追踪效果;四、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公安、社区等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对追踪到的人员实施居家隔离或到政府指定场所集中隔离,观察14天(从离开武汉之日算起),并做好后勤保障;五、对被隔离管理人员,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医学观察,一旦出现异常,立即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并戴口罩到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就诊,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未出现异常情况,可解除隔离观察;六、各地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对从武汉来晋返晋未登记隔离的人员、隔离期间擅自离开隔离地点的人员提供线索;七、加强健康宣教,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科学指导公众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做好个人防护;八、对公安部门摸排出的武汉来晋返晋人员信息全部追踪到人、管控到位,及时填写《武汉离境人员健康登记表》;九、以县(市、区)为单位设立或指定集中隔离地点,并做好后勤保障,对不具备家庭隔离条件或外地入晋人员进行集中隔离;十、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居家隔离和集中隔离的人员建立管控台账,准确记录管控状况和解除隔离的情况;十一、对管控流于形式或不规范,因管控不到位造成的传播和扩散,倒查责任,严肃问责;十二、各地在追踪管控过程中,做到成员单位信息共享,做好个人信息保密工作,严禁泄漏个人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