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给付抚养费 和解执行续亲情

12.06.2014  17:43

本网讯(记者 陈伟 通讯员 贾兴国 郝丽娜)春节后上班伊始,当人们还沉浸在浓浓的喜庆气氛中时,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干警抓住春节后大多数人还没有出行的有利时机,成功执结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

2009年,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12年,张某以双方感情不和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经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女儿由父亲抚养,母亲张某每月给付女儿抚养费700元。调解书生效之后,原告张某不履行义务,被告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拖欠的抚养费。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没有像以往那样直接发出执行通知书,而是先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张某,从亲情的角度耐心做其思想工作,通过打“亲情牌”,来化解张某的心结,促使其自动履行。

经过法官多次析法言理,耐心劝导“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异而改变,即便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都应切实履行”。张某深刻认识到自己对孩子的亏欠,在法院执行干警的主持下,分次给付了拖欠的抚养费,并承诺以后按时给付女儿抚养费,化解这份亲情间的矛盾。

该案的顺利执行,不仅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而且重续了母女间的亲情,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执法理念。

 

责任编辑: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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