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氏骗局”案例分析

02.04.2015  20:42
          在近期信贷规模紧缩、通胀高企等背景下,我国各大商业银行及国内外各理财公司加大了对理财业务的投入、调整了理财业务的灵活性,加之预期收益率相对较高,十分明显地提升了投资者的热情。特别是在“黄金热”、“期货热”、“基金热”的影响下,掀起了一浪高过一浪的机构及个人投资高潮。
  树大招风,大蛋糕总是会有人想要分羹,其中包括违法犯罪分子。随着投资热的到来,各类“投资型”诈骗如雨后春笋般“发芽成熟”,作案手段花样百出。希望起到惩前毖后的效能,我们将常发型投资诈骗浅析如下:
  庞氏骗局及其变种:(庞氏骗局:是一种古老和最常见的投资诈骗,一个名叫查尔斯.庞济的投机商人的“发明创造”,用我们民间的解释就是“拆东墙补西墙”、“空手套白狼”,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

  不难看出,庞氏骗局及其变种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容易碰到的,典型中的典型就是“集资诈骗”。
  案例:自2009年10月01日至2010年8月01日之间,洪某被犯罪嫌疑人朱某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骗取洪建共计人民币一千一百六十万元并潜逃。
  这样的案例非常多,但各案件具体特性可总结如下:
  (1)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虚假证明文件一般表现为嫌疑人虚构客观上并不存在的企业或者企业的发展计划,而且对投资者声明投资少、见效快、收益高的所谓项目。高回报率,往往表现为嫌疑人许诺的利益往往远远高于国家限定的利息标准。
  (2)以吸引大众投资入股或高利息吸收存款等方式向广大群众筹集款项,具有明显的融资性,并且必定是“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
  (3)作案对象具有公众性以及广泛性。嫌疑人会采取大张旗鼓地宣传,产生一定范围内的较大影响,使得受骗人可以呈“滚雪球”状迅速增多。
  (4)嫌疑人在违约后必然会采取潜逃或抵赖等方式进行逃避,使投资者无法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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