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出台“2017年行动计划”助困难群众脱贫

13.01.2017  19:31

     太原新闻网讯(记者 贾军红) 1月12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加大社会救助脱贫攻坚工作力度,筑牢民生兜底网,市民政局出台了《太原市社会救助服务脱贫攻坚“2017年行动计划”》,从四个方面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全力助推2017年全市脱贫工作。

    记者了解到,2016年是我市脱贫攻坚工作的第一年,为全面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2018年全面脱贫的战略目标,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兜底重要作用,市民政局出台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功能助力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方案》,从七个方面、十二条硬措施推动全市扶贫开发、脱贫攻坚工作的开展,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低保对象5595人,支出低保保障金1653万元,人均年低保补助2954元;医疗救助对象508户,支出保障金132万元;临时救助对象414户,支出保障金81万元,确保了2016年脱贫攻坚任务工作顺利的完成。

    为最大限度地保障退出建档立卡户的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实现其“两不愁、三保障”(两不愁:不愁吃、不愁穿;三保障: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安全住房)目标,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市民政局出台了《太原市社会救助服务脱贫攻坚“2017年行动计划”》,从四个方面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全力助推2017年全市脱贫工作。具体为:

    “扶上马、送一程” 实现稳定脱贫

    年度脱贫且退出低保的家庭,按原低保待遇再享受六个月的过渡期政策。

    降低救助“门槛” 扩大救助范围

    对建档立卡户中在外务工人员,按县级城市、中西部市及沿海发达城市打工情况,分等级扣减生活成本后,核算家庭收入。县级城市每月扣减500元,中西部市级城市每月扣减800元,东部地区、珠三角、长三角及北、上、广、深等发达城市,每月扣减1200元。

    鼓励贫困户参加农村专业合作社

    参加合作社家庭,在审核低保时,按实际分红所得核算家庭收入,没获得收益或分红的家庭,不因参加合作组织而取消低保待遇。

    综合施策 防止脱贫不脱困

    全面落实现有低保、医疗救助、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灾害救助以及住房、就业、教育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充分发挥社会福利的保障作用,认真实施高龄津贴、失能人员护理补贴、残疾人生活补贴和失能护理津贴、孤儿供养、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等社会福利政策,借助农村日间照料、慈善与捐赠、志愿者、社工与社会组织等力量,统筹做好扶贫攻坚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