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社会救助年终盘点 交出有温度有质感惠民答卷
12月22日,市民政局消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市民政局以提升社会救助水平为出发点,着力破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难点问题,交出一份有温度、有质感的民生保障答卷,进一步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织密特殊群体兜底保障网
为确保贫困户中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儿童等困难群体与广大群众一起实现脱贫目标,兜住特殊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底线,市民政局创造性地改革了一系列救助政策。
制定外出务工人员收入减免条款,鼓励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通过自身劳动实现再就业,靠自身创业实现增收脱贫。对建档立卡户中成年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外出打工按500元至1200元计入打工成本,核减家庭收入;在县级城镇打工每月扣减500元生活工作成本,在中西部市级城市打工每月扣减800元生活工作成本……
制定建档立卡户特殊群体单独立户享受救助政策。“保一人、脱一户”,打破低保以家庭为准入限制,将建档立卡户中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和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重病患者,单独立户“按人施保”,纳入低保救助范围,享受低保和分类施保政策。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社的家庭按照实际收入核算收入。为鼓励农民参加专业合作组织实现脱贫,对于获得合作社收益分红的家庭,按实际所得计算家庭收入;对于没有获得合作社收益或分红的家庭,不因参加合作组织而取消低保待遇。
对于有劳动能力的家庭,通过移民搬迁、产业开发、再就业等途径实现提前脱贫目标的家庭,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低保政策,帮助其实现稳定脱贫,过渡期内,可继续享受有关低保的其他优惠帮扶政策。 脱贫之后返贫的困难家庭,符合低保政策的,可以再次申请;不符合低保政策的用临时救助政策全覆盖。
稳步提高基本生活保障线
2019年我市大幅度提高了城乡最低生活标准。首次实现了10个县(市、区)城镇居民低保标准一体化,均达到650元/月;六城区农村低保标准为650元/月,三县一市农村低保标准为530元/月,城乡低保标准差距进一步缩小。同时,分类施保政策持续加力,我市对老年人、儿童、重度残疾人等家庭在享受低保的基础上,按照低保标准的40%、50%、60%给予分类补贴,进一步增加他们补贴水平。我市的低保标准稳居全省第一、人均补差水平位居中部六个省会城市前列。 我市对临时救助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也进行了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并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特困人员护理补贴。
满足困难群众的期盼
价格补贴及时启动。今年4月至10月份,我市通过发放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城市困难群众每人每月补贴30元,农村困难群众每人每月补贴20元,全市累计补助了28万人次,支出救助金1050万。11月份的价格补贴目前正在发放中。
实施供暖补贴,惠及全市4.1万余户居民,补助资金2600余万元,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实施“爱心奶”工程,彰显为民情怀。12月开始,我市向特殊困难群体开展“爱心奶”工程。“爱心奶”发放对象包括我市五类特殊困难群体,预计覆盖2.7余万人,预计支出3200万元。
提高老龄津贴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将提高高龄津贴标准,80周岁至89周岁的低保高龄老人和90周岁至99周岁的高龄老人的高龄津贴,每人每月由100元提高到200元;一百岁及以上老人的高龄津贴每人每月由300元提高到500元。
提高孤儿保障标准,稳步提升孤儿供养水平。全市集中供养孤儿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500元,社会散居孤儿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0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部纳入孤儿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