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晋城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28.04.2016  20:06

各县(市、区)商务局、开发区招商局:

根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深入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加快应用电子商务步伐,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市商务粮食决定组织开展晋城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 基地 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企业评审

(一)评审的范围、条件、程序、管理等按照《晋城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附件1)执行。

(二)申报材料

1.示范企业申报表3份(附件2);

2.示范企业申报书3份(内容提要见附件3);

3.各县(市、区)商务局、开发区招商局推荐文件。

二、示范基地评审

(一)评审条件:见附件4。

(二)评审程序:参考示范企业评审程序,包括各县(市、区)遴选推荐、集中评审(可实地考察)、拟定公示、结果公布。

(三)申报材料

1.  示范基地申报书3份(内容提要见附件5);

2.  各县(市、区)商务局、开发区招商局推荐文件。

三、工作要求

(一)此次组织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评审是贯彻市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促转型、调结构、稳增长、惠民生的重要措施,是提升电子商务应用水平的有利契机,对此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大力宣传,抓好落实。

(二)要引导、组织辖区电子商务企业(单位)积极申报,及时提供相关服务,指导、帮助做好申报准备工作。要按照申报条件,认真搞好遴选推荐。各县(市、区)的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申报材料(附电子文档)请于5月20日前一并报市商务粮食局电商科。

(三)要加强与当地电子商务企业的信息沟通,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情况,积极总结、宣传好的做法,重点支持基础牢、热情高、措施实、前景好的骨干电商企业,培育典型示范。对示范创建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董瑞娇    郑承庄             

电    话:13934066262      15903568110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1.晋城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 

2.晋城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 

3.晋城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内容提要

4.晋城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5.晋城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申报书内容提要

 

 

                                      晋城市商务粮食局

                                                    2016年4月25日

 

 

 

附件1

晋城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

 

为保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试行)》和省厅《创建2015年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园区的通知》,结合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范围

在晋城市境内注册登记,从事电子商务的各类独立法人企业(总部企业与所属分公司不可重复申报)。

二、类型

(一)面向消费者的专业网络购物平台。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网络渠道为消费者提供商品零售和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

(二)面向企业间交易的专业电子商务平台。面向一个或多个行业,为企业之间开展各类商品网上批发交易提供产品展示、信息发布、交易磋商、物流支撑、资金结算、安全认证、征信授信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的第三方专业化电子商务平台。

(三)应用电子商务的传统企业。由传统企业在第三方平台发展网络销售业务,实现“线上市场”与“线下市场”购销互动的企业。

三、条件

(一)企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电子商务模式规范(SB/T10518-2009)》和《网络交易服务规范》(SB/T10519-2009)等行业标准。

(二)企业通过互联网从事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的经营,须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取得相应经营批准证书,并在其电子商务平台公开经营批准证书的信息以及清晰可辨的照片或其电子链接标识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企业如有独立电子商务平台,须通过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取得ICP证号。如有互联网信息增值服务,须提供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四)企业重视电子商务应用。有相关组织机构和人员、工作计划、资金保障和管理制度等。

(五)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电子商务应用1年以上,并在本地区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具有较高知名度、影响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六)企业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市商务粮食局电子商务项目库内。

四、工作程序

(一)申报。有关企业填写申报表,并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的经营批准证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年度财务报告及其它证明材料,报属地商务局;各县(市、区)商务局组织审核、遴选、确定推荐名单,上报申报材料。

(二)评审。市商务粮食局邀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依据示范企业创建规范对申报企业资料进行评审,必要时组织实地考察,提出评审意见,确定示范企业拟定名单。

(三)公示。将拟定的示范企业名单在市商务粮食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向市商务粮食局提出异议。

(四)公布。对拟定的示范企业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商务粮食局确定为示范企业,并予公布。

五、动态管理

(一)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如有更名或变更经营范围等重大变化事项,应在变更后30天内向市商务粮食局和所在地商务部门备案。

(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示范资格:

1.申报材料中存在虚假信息的;

2.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3.不再符合示范企业创建规范要求的。

(三)企业被取消示范资格起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本规范由市商务粮食局负责解释。

 


附件2

晋城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

企  业  名  称(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

 

企业地址

 

企业网址

 

注册日期

 

开展电子商务时间

 

企业已获得荣誉或称号

 

上年度电子商务交易额

自营平台

(万元)

员  工  人  数

 

通过第三方

 

(万元)

电子商务从业人数

 

电子商务人员占比

 

企业

电子商务

联系人

姓    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手机

 

E-mail

 

传真

 

企业电子商务开展情况

(可附页)

 

 

 

 

 

 

推荐单

位意见

 

 

                                    (公章)

 

 

初审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附件3

 

晋城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内容提要

 

一、企业概况

(一)基本情况介绍(企业规模、行业地位、员工数量、实体门店数量及分布、今后五年发展方向及规划等)

(二)企业主要产品及服务领域

(三)企业近两年经营业绩

二、企业电子商务开展情况

(一)电子商务平台或网站、第三方服务、应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情况

(二)电子商务资金投入情况

(三)企业电子商务开展计划

(四)企业电子商务开展机构、人员和培训情况

三、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绩效评价

(一)功能发挥

(二)实现网上交易的主要客户及规模

(三)企业近两年应用电子商务的销售额及其增长情况,占企业总销售额的比重

(四)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

四、相关证明材料

(一)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与申报企业名称一致)

(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的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ICP证号;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五)经专业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

五、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件4

晋城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一、符合有关政策要求。参与创建区域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已出台的电子商务政策规定,符合城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具有相应的管理机构或部门。

二、集约程度高,规模效益好。参与创建区域用于电子商务相关产业的总体办公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小于5000平方米,基础设施比较完备,入驻企业宽带接入率达到100%,入驻企业达20家以上,其中,电商类企业占80%以上。

三、创新能力较强,与地方优势产业结合度高。参与创建区域的电子商务发展能够很好地与地方优势产业需求相结合,在区域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和营销创新方面发挥关键作用,电子商务模式创新与专利拥有量居所在地区前列。

四、配套服务体系完善。参与创建区域建立较为完善的人才评价、流动、激励等工作机制;在战略咨询、技术开发、人才培养、企业孵化、金融服务、市场开拓、现代物流等公共服务方面功能完善、配套齐全。 


附件5

晋城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申报书内容提要

 

  • 地方经济对电子商务的需求和创建工作的意义
  •   重点说明区域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发展规划、市场环境建设对电子商务的需求;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对当地电子商务发展、流通体系建设、公共服务模式创新、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促进作用。

  • 地方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
  • 重点说明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网络零售、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支柱或特色产业信息化水平及电子商务应用情况;电子认证、电子支付、现代物流、信用、标准、统计等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情况;地方法规、政策、电子商务市场规范与监管情况;当地电子商务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 创建工作基础
  • 重点说明在电子商务基地建设方面已经具备的条件和基础,包括园区范围、规划、管理机构、已入驻企业情况、已出台政策情况及相关配套设施情况等。

  • 创建工作目标
  • 根据城市、地区发展规划,结合区域的产业基础,重点说明3-5年内创建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商务企业聚集数量、企业年均产值(销售收入)、基地年营销收入、经省级(含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批准或认定的研发机构数量、带动人员就业情况、电子商务协会等中介机构建设情况等。

  • 创建工作内容
  • 围绕落实创建工作目标,重点说明创建工作的主要任务和预期效果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拟制定和修订的促进或规范电子商务发展的地方规章和政策措施;给与入驻基地的电子商务企业的优惠政策;入驻电子商务企业的认定标准和范围。
  • (二)基地提供给入驻企业的基础配套服务设施以及电子商务支撑体系的建设情况。

    (三)基地拟建设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方案,平台的模式、功能及创新点,电子商务统计体系建设情况。

    (四)基地为入驻企业建立的投融资渠道和机制,拟建设的电子商务孵化中心的方案以及如何形成产、学、研、用的合作机制。

    (五)基地发展电子商务服务地方市场体系建设的有关举措,如在扩大消费、促进居民及社区电子商务应用以及促进商务领域市场建设工程等方面的推进措施。

    (六)基地在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方面的举措,在电子商务基础理论、关键技术、行业标准等课题方面设立的研究课题。

    六、创建工作保障措施

    重点说明创建工作的组织机制,明确主管领导,牵头部门,职责分工以及资金保障等方面的情况。

  • 创建工作实施计划及阶段目标
  • 按照创建工作重点任务,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工作计划,并制定出可考核的工作目标。

  • 相关证明文件及附件 
  •   地方政府关于批准基地建设的相关文件

    基地电子商务发展规划 

    基地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证明文件及管理办法 
      已入驻的电子商务企业、单位名单及经营情况简表(主营业务、年产值、就业人员数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