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贪玩被车撞 法官调解促案结

15.04.2016  11:31
  未成年人简单案件庭前调解,不仅降低了诉讼成本,还能减小对孩子的影响。近日,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王某(未成年人)诉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肇事纠纷案,法官采取庭前调解方式,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有效地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王某系朔城区某中学学生,因贪玩同其他同学冲下某幼儿园旁边的陡坡,恰巧与迎面驶来的李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王某受伤。事后,王某经鉴定系十级伤残,共花费各项费用8万余元。因原告王某系未成年人,且在上学期间受伤,王某父亲非常担心他的伤情和学习,多次找李某赔付,但李某一直推拖,埋怨是因王某原因以致伤害。无奈之下,王某将李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赔付8万元。法官经过认真阅卷,发现此案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于是庭前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法官耐心细致地做李某工作:“孩子贪玩是天性,但你在幼儿园附近开快车就是不对的。”经过耐心的思想工作,双方自愿调解,李某答应在5日内赔付王某各项损失费用共计7万元。

  

通讯员 宣存芳 责任编辑: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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