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将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幼教师资格

10.04.2017  17:45

4月6日,记者从山西省教育厅获悉,山西将开展2017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幼教师资格工作。凡未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山西省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4月24日至5月12日,申请人在报名时间内7:00至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其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由各认定机构确定,5月底前完成。

        根据相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学历要求: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本科学校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普通话要求应当达到国家语委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具有良好身体素质;应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合格证明:

        2014年及以后入学的申请认定中小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需参加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014年以前入学的申请认定中小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往届毕业生需持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在学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单、教育教学实践(实习)表和其它申请材料向就读学校(往届生可选择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此外,按照要求,应往届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同时还需提供思想品德鉴定以及其它申请材料,向就读学校(往届生可选择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前合格学历,并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以及其它申请材料,选择在户籍所在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