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租车“拼客”有望破冰 经乘客同意可拼客
太原新闻网讯 7月28日,省政府法制办出台关于《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规定,出租车司机经第一乘客同意,可搭载他人。这意味着,我省出租车“拼客”有望破冰。
征求意见稿规定,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期限最长不得超过8年,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和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禁止下列行为: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失效的出租汽车营运证件;出租、出借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件;将出租汽车交给无资质的驾驶员营运;破坏、擅自拆卸、改造出租汽车专用设施设备;未经第一乘客同意搭载他人乘车;拒载、强揽、甩客、倒客、故意绕行;驾驶过程中接打电话、操作电子设备、吸烟、进食、不按乘客意愿使用空调、车窗、音响等设备;在出租汽车车体规定位置外张贴、喷涂广告或者进行个性化装饰;在出租汽车车窗上张贴太阳膜、悬挂窗帘或者使用有色玻璃;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行为等。
对于城市公共汽(电)车的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段、线路营运,不得追抢乘客、甩站不停、滞站揽客,不得站外上下乘客、中途甩客;按照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执行有关免费乘车的规定;维护站场和车厢内的正常营运秩序,播报线路编号、走向和停靠站,提示安全注意事项;为老、幼、病、残、孕等乘客提供必要的帮助;司机、乘务人员发现乘客遗留物品应妥善保管,及时上交;遵守岗位职责及其他服务规范。
此外,还应鼓励城市公共客运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相邻城市的人民政府可以协商、统筹配置城市公共客运资源;鼓励城市公共客运向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周边农村、学校、旅游景点延伸。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4年8月2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登录山西省政府网(网址www.shanxi.gov.cn)、山西省政府法制办网(网址www.sxfzb.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山西省太原市府东街101号山西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二处(邮政编码:03007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