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狗寄存烤肉店“越狱”被车撞伤 主人要店方负全责

25.05.2016  12:08

    泰迪、金毛、哈士奇、阿拉斯加……家有宠物已成为不少家庭的生活常态。在一些市民眼中,宠物狗就像是家庭中的一员和生活的伴侣。带着心爱的宠物狗上街溜达的不少,一些人甚至把它带到餐厅等营业场所,但也由此成了纠纷的“导火索”。日前,浙江省慈溪市一位狗主人将心爱的宠物狗暂存烤肉店逃脱被车撞伤,狗主人要求店家负全责。5月23日,记者从慈溪市法院获悉,该法院经查实案情驳回狗主人诉请。

    宠物狗逃脱被撞伤要求店家负全责

    95后的安徽女孩诗诗(化名)养了一条泰迪,经常带着它到处闲逛。2015年8月11日下午2时左右,诗诗带着泰迪来到慈溪城区新都汇某烤肉店,准备和朋友聚餐。

    走到门口,店员发现客人牵着宠物狗,便告知不可以带宠物入内。但既然已经打开店门迎客,也不好就这么拒绝上门生意。店员提出可以帮忙看好,把泰迪放在店门口的公共储藏间,等用完餐再来把狗领走,诗诗同意了。

    “泰迪刚刚跑了。”正在和朋友愉快地聊着天、吃着烤肉,店员突然急急忙忙来找诗诗。等到诗诗再次见到狗狗时,它已经伤痕累累。原来,狗狗逃离了储藏间后一路跑到了慈溪三北大街,不幸被路过的汽车撞了。

    诗诗认为,治疗自己心爱的宠物狗花了18160元,既然肇事司机没有找到,那么帮忙看管的烤肉店就得承担这赔偿责任,于是将烤肉店告上了法庭。她说:“出事的这条泰迪已经跟了我4年的时间,建立了比较深厚的感情,店家理应全额赔偿我的损失。

    法院查实案情驳回狗主人诉请

    烤肉店颇感委屈。店家觉得,按规定店内不能携犬进入,当初本是一片好心帮忙适当看顾,在宠物狗逃脱之后,店内员工第一时间就通知了狗主人诗诗且协助她积极抓捕,已经尽到了应尽的义务,并不存在重大过失。

    5月23日,记者从浙江省慈溪市法院获悉,此案经慈溪法院审理后认为,诗诗要求店家承担该宠物狗的损害损失的诉请于法无据,驳回了其诉请。

    “诗诗到烤肉店用餐,应当知晓不能携犬进入饭店等公共场所的相关规定,且该店家在其店门口张贴了此项标志,店员也已明确告知她不能带宠物入内。”该案承办法官说,因此,对该宠物狗的看管并不属于双方之间餐饮服务的附随义务。

    “因店员建议将宠物狗存放至店门口的公共储藏间,并承诺将狗看好,诗诗也接受并实践了该建议,双方之间就宠物狗的看管达成了保管合同关系。因该保管未约定有保管费,所以为无偿保管合同关系。在保管合同关系成立后,店家发现宠物狗逃离储藏间,即马上通知并协助积极查找,已尽到了善良的注意义务。”该案承办法官说,因该宠物狗是被路过的汽车撞伤,其损伤与店家的看管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

    因此,最终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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