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实施山西省“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支持计划的通知
28.01.2016 17:51
本文来源: 教育厅
为了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的力度,省政府(2015)第10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山西省“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做好此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和管理
1.成立山西省“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支持计划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
领导组组长:张复明 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张文栋 省教育厅厅长
张 健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社厅厅长
成 员:李青山 省教育厅副厅长
张其光 省人社厅副厅长
常国华 省财政厅副厅长
郭春林 省科技厅巡视员
2.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由省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科技厅相关人员组成,办事机构设在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办公室主任:李青山 省教育厅副厅长(兼)
成 员:李金碧 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处长
薛春生 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
任 冻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
李国栋 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处长
3.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特聘教授(专家)及岗位的日常管理事务,包括申请受理、组织专家评审以及组织验收等工作。财政厅负责各项资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定期向领导组报告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二、实施原则
“三晋学者”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专家评审、择优聘任、合同管理”的原则,公开面向省内外招聘特聘教授(专家)。优先考虑在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支柱产业关系紧密的重点领域设置岗位。鼓励选聘能够带动高校学科提升水平和直接服务我省产业创新发展的领军人才,优先支持从海外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
三、特聘教授(专家)岗位设置与候选人遴选
1.具备《实施办法》规定设岗条件的单位要尽快制定本单位《2016-2020年“三晋学者”支持计划实施细则》,并于2016年2月15日前向领导组提交设置“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岗位的申请(本年度可同时组织招聘工作)。领导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批准设岗单位,下达设岗计划。原《关于批准设置首批“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岗位的通知》废止。
2.批准设岗的单位要根据《实施办法》和领导组批准的设岗计划,制定招聘方案,明确年度招聘数量、选聘条件、聘任程序、支持方式、考核管理等内容,特别要明确每个岗位聘期内重点研究的方向和任务以及解决的主要问题。
3.从2017年起,每年1月15日前,各设岗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本年度特聘教授(专家)岗位使用计划,并向送办公室报送《山西省“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岗位申请表》。经领导组批准后,由设岗单位发布招聘公告,组织专家遴选确定候选人。在遴选候选人时,要区别不同学科的特点,考察其科研成果对人才培养、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重点考察其解决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问题的能力。各单位拟选聘的候选人须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四、“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的推荐与评审
1.各设岗单位要于3月1日前将特聘教授(专家)候选人的申报材料报送业务主管部门。高等学校报省教育厅审核,科研院所、大型企业报省人社厅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2.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选。
3.评选结果由办公室报领导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经公示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经核查仍符合《实施办法》规定要求者,报请领导组批准后公布“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名单。由设岗单位向受聘者颁发山西省“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聘书。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特聘教授(专家)岗位须报送以下材料:
1.《山西省“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岗位汇总表》(一式2份);
2.《山西省“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岗位申请表》(一式5份);
3.2016—2020年“三晋学者”支持计划实施细则(一式3份)。
(二)申报特聘教授(专家)须报送以下材料:
1.《山西省“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候选人汇总表》(一式2份);
2.《山西省“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申请书》(一式15份);
3.申请人须提供的附件支撑材料(每件1份,装订成册):
(1) 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2) 在nature、science、cell发表论文及申请书所列SCI收录论文的全文复印件;
(3) 申请书所列获奖证书复印件;
(4) 承担重大项目批文(证明);
(5) 科研经费进账单复印件;
(6) 其他证明材料。
(三)有关事项
1.设岗单位副职(副厅)及以上领导不可作为拟聘人选。
2.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拟选聘人选的年龄以申报当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
3.有关单位应认真审核候选人的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如实填写单位意见和提供经费配套等有关承诺。
4.所有报送的书面材料签章齐全,并附包含全部电子信息内容的2张光盘。相应的申报材料中所需表格均须从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xedu.gov.cn)下载。
省教育厅联系人: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 赵 瑞 联系电话:(0351)3095127
省人社厅联系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付伟宏 联系电话:(0351)7676022
六、其他要求
1.设岗单位与入选者签订特聘教授(专家)聘用合同,办公室与设岗单位共同对资助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适时进行中期考核和聘用期满后的验收。在设岗单位组织的中期考核中,对考核未通过者,终止资助,并将考核意见报送办公室。聘用期满后,特聘教授(专家)应提交总结报告和项目资助预算执行情况表(经费决算表)等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办公室验收。
2.山西省“三晋学者”支持计划特聘教授(专家)岗位入选者不得替换,资助经费不得截留、转让或挪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特殊情况影响研究工作如期完成的,入选者及所在单位应及时向办公室书面报告,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合同中止或变更手续。
3.申请人在申报中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的,经办公室核实后,将撤销其入选资格、追回资助经费,并取消其以后申请本计划的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在岗的特聘教授如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情况,将撤销其“三晋学者”称号,停发并追回已发放的资助资金,设岗单位应解除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1月25日 附件列表: 1、 晋教研〔2016〕3号附件.doc
本文来源: 教育厅
28.01.2016 17:51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