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媳争夺赔偿金 法庭分配止纷争

13.01.2015  17:38

本网讯(记者侯成丽 通讯员靳彦 陈晓静)河津市固镇村的邵某因意外事故死亡,邵某之妻尤某精神方面有缺陷,邵某与尤某生育一子一女,男孩尚是孩童且也有精神方面的缺陷,邵某之母吴某现年近80岁。邵某的死亡又引发了有关赔偿金的纠纷。近日,在河津市樊村法庭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这笔赔偿金得到了合理的分配及保管。

2013年9月,邵某因交通事故身亡,固镇村委会派人积极协助处理善后,共得死亡赔偿金26.7万元,后为邵某丧葬花费37600元,另交给尤某生活费5000元。因该家庭情况过于特殊,剩余款项23.8万元由村委会指定的董某、王某保管。邵某死亡后,尤某及其娘家人与邵某母亲及亲属为邵某死亡赔偿金的保管产生争议,并由此产生了冲突。为此,尤某及其子女将婆婆吴某、钱款保管人王某、董某诉至法院,要求分割邵某的死亡赔偿金。

 

鉴于情况特殊,樊村法庭受理该案后,立足于调解对双方做了多次工作。在调解过程中,保管人王某、董某将该笔钱交给了邵某的亲属。由邵某之弟、邵某的堂兄、邵某亲戚原某三人以共同存管形式将剩余赔偿金存于银行。为此,原告方让法庭将共同存管人邵某之弟、邵某的堂兄、邵某亲戚原某追加为共同被告。至此,该案原告三人、被告六人共涉及九人。双方对此案众说纷纭、意见不一,且在调解过程中,邵某的母亲几次在法庭上情绪激动。对此,法庭仍坚持反复与保管人沟通,奔波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经过几个月的努力,终于做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于原告尤某精神方面有缺陷,其丈夫死亡赔偿金一次性分割给尤某5万元,剩余钱款继续由邵某之弟、邵某的堂兄、邵某亲戚原某共同存管,并确定该款项只能用于两个孩子上学、婚嫁的必需费用。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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