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通报五起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典型问题

17.01.2018  12:00

大同市“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大同市集中整治工作领导组主动查找收集问题线索,快速处置、从严查处、严厉问责,推动集中整治扎实开展。现将5起“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城区人社局及其下属单位城区社保中心工作部署滞后,安排不严谨,致使群众反映医疗保险缴费办卡难,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 2017年8月,大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工作作出安排,要求利用社保卡金融功能进行银行批量代扣代缴、社保自助机缴费等方式,实现参保、缴费、就医“一卡通”,并明确在2017年12月31日前缴费工作结束。城区政府为此成立了2018年度城乡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组领导此项工作,城区人社局和城区社保中心牵头组织,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没有考虑到通过银行缴费方式的变化、参保人员的增加,反而规定的缴费期比往年压缩了20天,宣传也不到位,导致群众缴费过程中出现多次往返银行缴费点和办事窗口,缴费办卡缓慢,形成扎堆现象,群众反映十分不满,在网上形成了舆情,且缴费工作不能按期于2017年12月底结束,不得不将缴费时间延期至2018年1月31日。此项工作既没有按期完成市政府部署的缴费任务,又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损害了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因此,市“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领导组决定对有关人员予以问责。对城区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组组长、区政府副区长韩杰,给予谈话提醒并通报批评;对领导组副组长、城区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森,给予通报批评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对城区人社局分管城区社保中心工作的副局长吕建明,给予通报批评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对时任城区社保中心主任李世文给予通报批评。

二、大同市交警支队四大队履职不到位、执法不力,导致辖区内部分小区周边黄线区域违规停车、交通秩序混乱的问题。 大同市从2017年10月份开始在全市向阳街等多条道路边缘施划黄实线,注明“黄线停车罚200元、记3分”字样。但在四大队执勤期间,在有明显标识的黄实线上,存在严重违章违停现象,且不见交警执法;在御河九号和财富官邸两个小区周边路段交通高峰期,见警率低、管事率低,导致机动车违法占道乱停乱放现象严重。市交警支队四大队履职不到位,在队伍管理上力度不够、措施不严,执法工作方法单一、灵活性不足,服务群众意识不强,致使交通秩序整治不力、执法效果不明显,负有责任。因此,市“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领导组决定:责令市交警支队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对市交警支队四大队党支部书记、队长郝彩斌,教导员杨有,分管该辖区的副大队长闫嘉恺,负责该辖区的中队负责人常军分别进行通报批评。

三、大同市工商局城区分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服务群众意识不强,导致群众办理业务等待时间较长的问题。 大同市工商局城区分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在办理“两证合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业务时,在业务增加、时间又要求紧的情况下,只有一个窗口办理,导致办理业务的群众等待时间较长、多次往返等问题,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市工商局城区分局服务群众意识不强,履职不力,不作为、慢作为,负有责任。市工商局城区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宋斌受到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处理;分管企业注册的市工商局城区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叶受到停职检查、通报批评处理。责令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负责人郭文清公开道歉并通报批评;市工商局城区分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刘英、杨凤琴、陈慧敏、吴丽涛分别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四、南郊区西韩岭乡高店村死亡村民家属继续领取低保金和农电价补款的问题。 2017年8月30日,南郊区“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明查暗访组发现,西韩岭乡高店村三名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村民已经死亡,死者家属仍以死者名义继续领取低保金和农电价补款,共计4877.1元。为此,对负有责任的时任西韩岭乡民政助理员张淑青给予岗位调整处理;西韩岭乡高店村村委会主任赵淑林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高店村党支部副书记邢向生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五、城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周佳永长期无故不上班,在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问题。 2016年3月至2017年7月,城区人民法院工勤人员周佳永不能严格遵守单位人员管理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在未履行请假手续,未告知相关负责人的情况下,长期无故不上班。单位多次派人寻找也未找到,单位停发其工资后,仍未与单位联系,也无任何表态。周佳永作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履行请假手续,长期无故不上班、不作为,经处分后不思悔改,影响恶劣。周佳永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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