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城区法院多种举措强化公示催告类案件审理

24.03.2016  20:21

本网讯 近年来,公示催告案件逐年增多,针对票据遗失人票据法律知识参差不齐,申请材料常出现欠缺不全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为方便票据遗失人申请公示催告,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将该类案件统一由民事审判三庭审核、办理,现已形成固定流程。在办理公示催告案件过程中,积极采取多项措施保障此类案件的高效审结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切实做到高效、为民。

 

该院的具体做法是,一、设立专门办案法官审核审理此类案件,加快案件办理效率。庭室法官对票据遗失人提供的公示催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案件受理后,审核法官直接办理该案,避免了案件分案、办案人熟悉案件情况的过程。法官可以迅速做出停止支付通知、并发出公告,在无人申报权利的情况下,做出除权判决。二、一次性告知应交申请材料及法律后果。针对部分票据遗失人对公示催告需提供的材料一知半解导致申请材料欠缺(如缺少报案材料等)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审核法官认真对待、耐心解释,努力做到一次性详细告知公示催告所需材料及其逾期提供的法律后果,避免当事人因咨询、补充材料多次往返法院,以降低诉讼成本,减轻诉累。三、一次性告知公示催告申请流程。审核法官审理案件时,一次性告知票据遗失人相关法律程序。即案件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发出停止支付通知书及公告,如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遂即做出宣告票据无效的(除权)判决,反之,公告期间持票人申报票据权利,法院则将终结公示催告程序。(晋城城区法院供稿)

责任编辑:侯成丽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8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法院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2022年8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