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官的草根智慧和情怀

19.04.2016  11:51

 

文水县人民法院 孟素

 

《孟子·离娄篇》有曰“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良好法律秩序的建立,不但需要良性的法律规则,更要有与之相配套的法律人的存在。法官,就是这样一个践行法律、捍卫法律、执行法律的群体。

作为一名在基层法庭工作了十多年的民事法官,我有太多的感慨与感叹。每天,接触大量的当事人,有步履蹒跚的老者,有怒气冲天的中年人……作为法官,要热情满怀,面对他们疑惑的目光,要向他们履行释明权,解释法律,答疑解惑;还得有耐心,耐着性子听他们满腹的牢骚和抱怨;还得有忍心,遇到他们将怨气撒在你身上时,遇到冷言冷语时,得冷静对待;有时,法庭上硝烟四起……,真构成一幅幅法庭百态图、法庭百生相。

作为基层法官,我深深体会到,光有热情、耐心、忍心还远远不够,还要将案情与所学的法律知识、法规与我们小县城小村镇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运用司法智慧,将案件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这就是法官的智慧。例如,几年前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我通过开庭了解到原告是已经八十多岁的离休干部,被告是将近七十多岁的农民,双方均系二婚,原告丧偶后从1995年雇用被告做保姆,双方在共同生活中相处融洽,原告要求与被告结为夫妻,被告考虑到双方年龄相差十几岁,有些犹豫。原告承诺说,他是离休干部,百年之后其配偶能继续领遗嘱补助款,双方领取了结婚证。婚后,双方感情还不错。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加上双方的子女,产生矛盾。开庭时,原告的长子陪着老父亲、一再要求父亲起诉离婚。庭审后,通过进一步了解案情得知,其长子是怕父亲过世后,被告分割家产。这件案件,单纯地判离或者不离,都不会真正做到了结。这就需要法官的智慧,需要法官审时度势,结合实际案情,在不枉法的情况下,处理纠纷。于是,我通过进一步接触当事人,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及其子女的思想工作,劝解当事人换位思考,设身处地想想对方的难处,想想这些年来对方的好处。然后,我创造性地提出了“名存实亡的婚姻调解法”,供双方当事人参考。即双方婚姻关系继续保存,被告能在原告百年之后,有生活保障;原告百年之后,被告应自愿放弃继承其遗产的权利。原告的儿子当场表态,“她到那儿领补助,我绝不拦着”;被告也说,“原告的遗产,我肯定不要……”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协议,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达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三统一。

前段时间,我审理了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被告雇用原告开车。庭审时被告未到庭。庭审后讨论案件时,鉴于原告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被告欠他工资款,只有一份手机通话的录音,而且欠款数额9600多元,双方也不确定,我建议判决驳回起诉,免有后患;庭长认为,应诉时被告到庭领的诉状,被告承认有欠原告工资这一事实,只是双方有其他纠纷,原告曾扣过被告的车,给被告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被告才赌气不付原告工钱。后来,庭长通过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将这起案件调解处理,由被告分两次付给原告欠款8千多元。案件圆满解决,这就是法官智慧的体现。

晏子的智慧在于不卑不亢,维护人格国格;司马光的智慧在于急中生智,救人于危难中;曹冲的智慧在于独辟蹊径,攻破称象难关。那么,法官的智慧呢?曾经为自己的所学与实践的办案深深地苦恼过,理想那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我们作为法律的实践者,和千千万万个基层法官一样,正在用自己的智慧和才情,为缩小着丰满的理想与骨感的现实之间的差距而努力奋斗着。

 

 

责任编辑:武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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