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

25.11.2014  18:50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11月24日在广州召开,会期两天半。24日下午,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58名,超过全体组成人员的半数,符合法定人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主持会议,副主任肖志恒、雷于蓝、周天鸿、陈小川、陈继兴、黄业斌,秘书长陈逸葵出席会议。省政府副省长林少春,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红,各地级以上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部分全国、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15个地级市及部分县(市、区)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分别在就近的人大机关的分会场通过在线交流平台远程列席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

  会议听取省人大法委关于《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草案)》、《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关于《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十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条例〉等五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法规案中个别重要条款单独表决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会议听取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说明;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的说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的说明;听取省人大法委关于《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审查报告;省人大侨民宗委关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的审查报告。

  会议还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底线民生保障情况的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关于我省农村垃圾管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

责任编辑: 刘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