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船税的重要提示

01.02.2016  16:54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为方便您进一步了解车船税政策,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我们将近期纳税人关心的一些车船税政策重点进行了梳理汇总,请您了解掌握。

一、依据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该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车船税。

二、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我省车船税纳税期限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需要在这一纳税期限内缴纳本年度车船税。

三、您应当缴纳的车船税税额按照《山西省车船税车辆税目税额表》(附后)执行。

四、为方便纳税人缴纳车船税,纳税人可以在购买机动车交强险的同时由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也可以在购买交强险之前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

五、如果您在购买机动车交强险的同时缴纳车船税,请在投保后认真核对保单上载明的机动车车牌、车架号是否准确,以免因车架号人工输入错误导致影响您的纳税记录。

六、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已经开通车船税纳税欠税年度查询平台,您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具体登录方法为:

在外网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218.26.133.53:8888/blank或http://183.203.219.87:8888/blank,输入车架号等信息即可查询。如果您有以往年度的欠税记录,请您及时核对缴税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以免对您的续保、审车、个人征信记录等带来影响。

七、温馨提示:如果有人提出帮您不缴或少缴车船税,请不要轻信,以免上当受骗。如果您有跨年提前续保、脱保等情形,请及时核对车船税,避免出现漏缴。如果您有购买二手车的计划,请在交易时提前查询核实车辆的车船税纳税记录。

若您还想了解更多的车船税政策,请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以及我省车船税规定等政策,或咨询您的保险公司、登录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网站、关注山西地税纳税服务官方微信号(sxnf12366)、拨打12366热线等方式了解。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山西省车船税车辆税目税额表

(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税  目

计税

单位

年基准

税额

备  注

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

1.0升(含)以下的

每辆

180元

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300元

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

360元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720元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1800元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3000元

4.0升以上的

4500元

商用车

中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20人以下]

每辆

720元

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包括电车

大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20人(含)以上]

900元

货车

整备质量每吨

80元

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挂车

 

整备质量每吨

40元

 

其他

车辆

专用作业车

整备质量每吨

56元

不包括

拖拉机

轮式专用机械车

56元

摩托车

 

每辆

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