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梯 你应该知道的几个问题

11.06.2014  08:50

    备受关注的《太原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就要实施了。广大电梯使用者应该注意什么,遇到问题该如何处理?昨日,记者请有关人士进行了解读。

    使用:要有专门管理者

    作为一种特种设备,要有专门的管理者。没有明确的使用管理者,电梯是不能用的。

    电梯使用管理者是谁?据介绍,电梯使用管理者是指具有电梯管理权利、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具体来看,电梯使用管理者按以下方式确定:新安装电梯未移交业主的,项目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管理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受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为电梯使用管理者;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电梯属于单一所有权人的,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管理者;出租配有电梯的场所,应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电梯使用管理者。

    电梯使用管理者向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领取并张贴电梯使用标志后方可将电梯投入使用。

    管理:不尽责将受查处

    电梯安全运行需细致、全面的管理。大家可以对照《办法》,看看身边的电梯管理是否到位。如果不到位,则需提醒电梯使用管理者,或向质监部门举报,对电梯使用管理者进行查处。

    电梯使用管理者职责有11项。主要有: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显著位置张贴电梯使用安全注意事项、警示和有效电梯使用标志;发现或者被监察、检验单位告知电梯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暂停使用隐患电梯,并会同维保单位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及时做好隐患消除记录;发生电梯困人故障时,迅速采取措施对被困人员进行抚慰,并通知电梯维保单位处置等。

    停用:超过两天要通告

    “当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时,要停用。”有关人士介绍说,此时,电梯使用管理者在显著位置张贴电梯隐患警示告知乘客。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快速消除电梯安全隐患,需停运时间超过48小时以上的,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及时通告。

    电梯重新投入使用前,电梯使用管理者应申请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再次投入使用。

    费用:资金筹集有规定

    住宅电梯保修期满后,如果需要更换、改造和修理,费用哪里来?《办法》明确了资金筹集方式。

    据介绍,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售后公有住房的,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应当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相关业主按照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承担费用。

    安全:技术评价可申请

    电梯会按照一定的周期进行检验。检验周期之外,大家遇到一些涉及电梯安全的特殊情况,可提出进行安全技术评价。

    可进行安全技术评价的情况包括:使用期限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故障频率高影响正常使用;需要改变电梯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轿厢尺寸、轿厢形式等主要参数;遭遇水浸、火灾、地震等灾害影响等。大家可要求电梯使用管理者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安全技术评价。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电梯制造单位出具继续使用的评价意见后,电梯才能继续使用。

    索赔:出了问题该找谁

    电梯因产品质量缺陷,需进行修理、更换、退货,及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可向制造单位或者销售者要求免费修理、更换、退货及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