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我省立法破解知识产权保护难题

29.05.2021  07:23

  5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为全国中部地区首部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省级综合性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7章44条。包括总则、工作机制、行政保护、社会保护、公共服务、监督管理、附则。《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并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条例》对关键领域和环节的知识产权快速保护机制建设作出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依法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措施。明确展会举办时间三天以上的,展会主办单位或者承办单位应当设立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机构,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体育、文化等重大活动的主办方应当依法规范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使用行为。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将其知识产权用于商业用途。同时,规定参加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政府资金扶持、表彰奖励等活动的,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书面承诺。

  最后,《条例》对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相关制度作了设计和规范。一是鼓励采取自行协商、行政裁决、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二是规定应当完善立案协助、调查取证、证据互认和应急联动等工作程序,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共享和执法、监督互助互动。三是规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推动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违法线索、监测数据、典型案例等方面的信息互通共享。